车位为什么有的有产权有的没产权(为什么有些车位有产权有些没有)
14382023-08-24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车位合同怎么弄好看的一些知识点,和车位合同免费下载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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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车位合同可以有多份。一般来说,车位合同至少有两份,一份由车位的出租方或销售方保留,另一份由租赁方或购买方保留。此外,还可能有第三份合同副本用于备案或其他相关用途。车位合同的多少取决于交易的复杂程度、合同的签署方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论合同有多少份,每一份都应该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双方都应该保留自己的副本以备查阅和维权之用。
车位购置协议和车位使用协议是不一样的,两个协议。车位购置协议里边儿还有车位的使用权,还有它的所有权而车位的使用协议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车位购置协议签订以后就对这个车位享有拥有权。可以随意处置这个车位,而使用协议只有使用权。
有写的,有不写的。但车位尺寸有文件规定的。这个最好购买的时候去实地测量一下。测量时录像固化证据。
不写尺寸的一般是将小型车位当正常车位出售的。
停车位标准:停小型车为主的停车场,车位尺寸采用2.5~2.7×5~6米的尺寸,单车道回转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双车道不少于5米,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
解读这个问题我们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说起。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属无权处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
1.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出售。
2.在房屋公摊面积中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
3.地上属于公共部分的开发商无权出售。
根据以上的解读,你可以看一下原来的小区规划,你买的车位属不属于规划停车位,还是后来开发商自己规划的车位。如果是开发商,后来自己规划的马路边儿啊,或者是一些原来的绿地呀,改建的车位。他只能给你开收据,他是没办法给你开发票签合同的。
你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他谈一下,看看能不能给你签合同开发票如果他不能跟你签合同开发票,那你就只能要求退这个车位。如果他也不给你退,那你就拿着你的收据,直接去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他偷税漏税就行了。为什么让你去税务部门举报,因为你现在去房地产主管部门去举报的话,对他来说不疼不痒。以后大家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看一下我们所买的车位,所在的地下室属不属于公摊面积,属不属于人防工程,地上车位是不是规划局审批的规划车位。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满意请关注鼎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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