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实践认可度高吗若存证时未公证,如何增强证明效力
12882023-07-28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聊天记录)实践认可度高吗若存证时未公证,如何增强证明效力,制作证据照片怎么弄好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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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婆,在高中同学聚会的时候被爱慕她的人强奸了,事后这个男的第一时间跑了,我朋友的老婆赶紧给我朋友打电话,我朋友叫上了一个亲朋,其中就有我,因此事情的经过我还是比较清楚的。
其实被侵犯强奸以后,第一时间应该做到的是报警,当时我朋友的亲戚怕事情闹大以后自己和媳妇不好面对别人,尤其是自己的老婆,是公务员而且长得很漂亮,平时就是热点关注之一,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如果闹得人尽皆知,朋友老婆以后心里肯定会特别难受。加上我们这城市很小,几十万人口,很多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闹大了对她和他媳妇以后的仕途也怕有所影响。
亲戚这么想的,我朋友却不这么想,朋友说这事咱们是受害者,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再说了,这都啥年代了,受到伤害就要让嫌疑人绳之以法,不然助长了他的气焰,以后很有可能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
于是,我朋友不仅在路上就第一时间报警了,而且还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以防万一。
?第一,报警当时我怕我朋友太激动开不了车,因此是我接他的,这种事情时间越早肯定是有利证据越多,因此我朋友在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报警,当时他电话的时候我在旁边开车,因此记忆犹新,他直接就说要报警,直接了当的提出自己的媳妇被强奸了,在某某宾馆,希望咱们的办案人员赶紧去收集证据,而且还告诉了嫌疑人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车牌号,并说嫌疑人已经潜逃,很有可能向外地逃窜。
之所以说得这么详细,就是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嫌疑人控制住,而且希望咱们的办案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去搜集证据,有的时候有些证据没有保留,那么将来在定罪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
这边报完警以后,朋友又赶紧给他老婆打电话,告诉她不要洗澡,不要收拾屋子,穿好衣服等着就行,不要难过,因为这事不管咱们,咱们是受害者。
与此同时,我们这边也赶到了宾馆,朋友当时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就是去监控室守着。
?第二,保护证据我们赶到宾馆以后,朋友先看了一眼他妻子,然后劝说了一会以后,告诉他亲戚陪着,我们一帮人就开始去监控室守着。
本来吧,我觉得守着监控室有点多此一举了,毕竟我们也调不了监控,也不能进去弄这个监控,因为如果我们操作了这个监控,或许会有很大可能这个证据就不算数了,守着一点用没有啊。
结果这个监控室真的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因为嫌疑人的家属,找了很多人来调取监控,企图将重要证据毁灭。
这点不得不说,我十分佩服我朋友,他说他曾经看过相关的案子,因为监控丢失,最后难以判定被强迫的女生是自愿还是被迫,为了防止这个事发生,朋友就带着我们守在了监控室外面,等待相关人员来进行调查。
我们刚去监控室不久,就来了一波人,是宾馆的经理带着的,说是要查看监控,实际上这个时候他们还没有收到我们的报警消息,我们一分析这就是为了销毁证据而来的,不然谁会大半夜的过来查监控呢。
我们守着不让进,他们也没有办法,看僵持不下就走了,结果不一会又来了一帮人,带头的穿个小背心,胳膊和胸口都是纹身,我们这边人多也不怕,他们来了也是要进监控室,我们这边就把楼道堵死,还有人拿手机录像,他们刚要闯,就被进屋的警察叔叔喝止了,然后一帮人就灰溜溜的走掉了。
事实证明,他们确实是想要毁掉证据的,而且也打算在打官司的时候说我朋友老婆自愿的,只不过有了监控以后,他们的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非常明显的拖拽痕迹,而且也使用了暴力。
此外,事情发生时的屋子,也不要随便进人,我们家属都没有进屋,等待相关人员搜集证据,像毛发,内裤,丝袜等等,都是重要证据的一环。
?第三,不接受和解其实我们掌握到了绝对的证据以后,对方也被抓住了,然后对方的家里就找人和解,我听朋友说对方给予的很高的承诺,只要我们这边认为是“两情相悦”,不追究,他们就会给与很多钱财的补偿。
但是我朋友压根没有同意,对方怎么说都不同意,就要把对方绳之以法,这么做的目的有二。
其一,如果和解,朋友老婆和朋友就无法见人了,只能去另外一个城市生活,虽然给予的补偿很多,但背井离乡谁也承受不了,而且去外地也没有工作,这点赔偿金看似挺多,实际上一花就没。
其二,不和解依然可以要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他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依然不少,而且这是行走的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当时以为可以索要一些精神损失费,结果我朋友说现在不支持索要精神损失费了。
其实我事后挺佩服我朋友的,他这么做也顶着很大的压力,但不同意和解,对他尤其是对他妻子来说,是尊重,因为和解了,是可以拿到很多补偿,但他妻子成为了引诱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压力很大。
?写在最后其实我从内心来说,如果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很可能会息事宁人,很多受害者其实都是我这个心态,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好大张旗鼓,因此我特别佩服我这个朋友,他不仅勇敢的在妻子被侮辱的时候站了出来,还勇敢的面对,鼓励妻子将坏人绳之以法。
事情过去很久了,朋友和妻子也调到了别的城市,属于升官了,他们都是公务员,虽然这样的事可能当时有一定影响,但看开就好了,毕竟咱们才是受害者。
可以截屏,也可以下载,还可以收藏,都是证据
根据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那么,如何正确收集电子证据呢?
1、确保主体真实
要有证据证明该微信、微博的内容、手机号码等材料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的情况。
例如引用聊天记录截图,则聊天内容要尽量完整,能够在内容中体现聊天的主体是谁,事实是什么。
2、确保内容不可篡改
要证明微信聊天内容、微博内容、转账记录等在截图、拍照以后无法修改,独立存储,生成的时间是明确的,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妥当的。
3、形成证据链,进行补强
要尽量多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彼此印证,让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例如双方当事人的手机、电脑的操作记录、系统日志或者双方之间发生了与聊天记录相关的资金往来、信函往来等,对证据进行补强。
4、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内容固定下来。
5、可以同步进行公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网页内容、聊天内容予以公证。
本次新规也专门对电子数据公证做了明确,例如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过程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聊天截图本身。
6、收集方式和程序要合法
要注意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证环节的完整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7、尽早采取动作
微信聊天内容、微博内容、转账记录等要作为证据使用一定要及时、尽早采取动作,一旦在事后或者诉讼阶段再去收集,往往成本高、难度大,且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证。
版权法没有特殊要求,并不需要加什么标记或者声明,只要是你自己制作或者拍摄的照片,你就自然拥有版权。如果其他人使用了,只要你有异议,都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如果互联网上被他人使用,你可以利用百度系列中的一个电子取证工具,把证据固定下来,然后直接和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你的版权就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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