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村集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如何界定合法征地(征地需要召开村民会吗)
7492023-08-05
大家好,征用村集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如何界定合法征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建议不征收土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征用村集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如何界定合法征地和建议不征收土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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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建房,会有两个补偿办法的,一个办法就是全额的现金补偿,另一个办法就是现金与房子同时补偿的,如果你在农村的房子被征用建房,在征用你的土地的时候,就会与你在征地补偿的合同上签订明白的,那就是补偿现金,还是补充房子,或者是现金与房子一同补偿的,而不是在征地合同签完之后了,再去提出什么补偿要求的!
比如,你的土地被征用了,整个补偿款是200万元的话,那么第一种补偿办法就是给你200元的现金,另一种办法就是给你补偿100万元现金,另外在给你补偿一套,或者两套加起来100万元的房子,也可能是这两种补偿的办法让你自己去选择的!
如果你被征用的土地是高铁,高速公路建设的话,那么原则上就是给你补偿现金,而不会补偿房子的,因为他们搞的是高铁,高速公路的建设,他们手上没有房子可以补偿给你的,所以他们也只能是全额给你补偿现金的!
你的土地征用的目地就是建房,那么你就可以放心好了,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给你补偿房子的,在房子补偿完了之后,再会用现金把你不足那一部分补偿,用现金给你补偿完的,做为征地建房的部门,他们是乐意用房子给你补偿的,如果你的补偿款你想不要现金,全部要房子的话,那他们也是愿意的,因为用房子补偿给你,比用现金补偿给你,他们是更有帐算的!
所以,在你的土地被征用的时候,会同你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你如果想要房子,那就在补偿协议上把你要房子的内容签上就行了,而且给你补偿多少现金,给你补偿多大面积的房子,甚至包括房子在哪栋楼,在哪个单元,在哪一层,都会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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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征用农村土地纠纷未处理好,强行建设肯定不可取,而且会出现问题。
学校征用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多是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谈拢。
不过,话说回来,征地拆迁和补偿是中国最容易产生各种纠纷的一件事。所以解决之道在于做好以下方面:
第一,确定合理的补偿
合理的补偿是依据有关法规确定的。农村土地征用涉及到的主要有房屋拆迁补偿、农用地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或者附着物补偿等。他们的具体补偿标准和金额一般由报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所规定。
这里的标准主要依据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土地平均年产值,这个有当地的统计部门、物价部门的年报和统计作为平均产值确定的基础数据。
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这个合理的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
第二,做好蛮不讲理的补偿户的工作
只要涉及拆迁、征地补偿,总会有那么一些人认为补偿不到位,想要得到更多的补偿,甚至不管自已的要求是否合理。
这样的人的工作并不好做,但是为了推动工作向前,只能不断做工作,给他们讲解法律法规、讲解补偿标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如果一切的措施都不见效,只有等时限到了之后,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虽然建设学校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不管怎样,在土地纠纷没处理好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强行建设,试图把生米煮成熟饭。
回答问题前不得不强调下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两者是有去别的,征收是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而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征用集体土地是需要征询村民意见的!
集体土地征用需要村民意见三个法律依据如下:
1:国务院2004年下发的第28号文件,其中规定:“在征地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设计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如何界定是否合法依据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应当在公告规定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等级。
2: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
至于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可查看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的详细介绍。
3: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曾几何时,每逢农历新年,听着那“噼里啪啦”的鞭炮声、看着那一朵朵绽放在天空的烟花,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而随着城市空气质量的下降,随着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提高,有着1400多年历史的烟花爆竹似乎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一朵朵曾带给华夏民族喜庆祥和及绚丽多彩的烟花却每每盛开在国外的天空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加强环境保护无可厚非,可近些年,某些地方却纷纷出台“一刀切”禁燃禁放政策,使本该有着欢乐的气氛新年变得索然无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小玲递交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对烟花爆竹实行“一刀切”式禁放政策的建议》,她表示,目前已经有很多代表委员赞同她的建议,她希望她的这一份建议最终能形成议案。
在黄小玲看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了1000多年的社会习俗和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黄小玲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概括为:
一、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根据需求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
三、对烟花爆竹的终端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四、地方政府在制定涉及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时应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举行听证会,并在网络媒体上征求民意。
五、保障资金投入,淘汰、整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打造一个安全、环保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烟花爆竹产业。
城市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如果说因为每年一个春节燃放的烟花爆竹是“罪魁祸首”未免有些牵强。将烟花爆竹由禁放改成限放,想必很多的人都会理解和支持。如果是你,你会支持吗?(文中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征用村集土地是否无需征询村民意愿如何界定合法征地和建议不征收土地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