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杀国王细思极恐的结局
781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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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王的权利:英国国王个人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以及其他诸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英国国王是英国和英联邦统一团结的象征,英国政治连续性的标志和政府决策的顾问,她对政府决策享有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简介:
英国国王,King/QueenofBritain,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现在英国国王是伊丽莎白二世(HerMajestyQueenElizabethII),原名伊丽莎白·亚历山德拉·玛丽·温莎(ElizabethAlexandraMaryWindsor),全称“承上帝洪恩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他领土和属地女王,英联邦元首,国教(圣公会)的捍卫者伊丽莎白二世”。现任英国君主,英国、英联邦及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国教会最高首领。
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的海军与空军效忠于王室;
法律规定国王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对外宣战媾和等权力
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决定。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责任政府”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法理念,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就自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政府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问责制实际上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这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质在于: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公民则按照法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行为,通过直接或间接询问及质询等方式,要求其作出具体解释或明确答复。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公民可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严重失职行为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罢免其职务,并且,公民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追究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当行为或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迫使其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
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议长不是选举产生,他由贵族院中大法官兼任。
开会时议长担任主席。下院议长由议会中多数党提名争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无论上院议长还是下院议长都是没有实权的,他们的工作仅仅是主持议会而已。首相是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有权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护;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提请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的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合并、成立和撤销,对各部的业务进行指导,解决各部的争议等等。国王是国家元首(在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是不一样的。)、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