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候鸟保护条例
954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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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第一条为了加强候鸟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候鸟,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随季节不同而进行周期性迁徙的鸟类(含蛋)。
第三条候鸟保护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中,明确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措施。鄱阳湖区域、候鸟迁徙通道以及其他候鸟集中分布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候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候鸟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责任范围,并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衔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候鸟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农村闲置房应该怎么办?国家是不是收回?
农村闲置房屋的问题,如今已经成为农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有些地方需要合村并镇,有些地方需要新农村建设,对于这些闲置房屋如何处理,就要逐步提到了日程上来。个人认为,无论农村如何发展,农民个人的房屋都属于一种个人财产,这样就不可能实行一刀切,用一种方法来处理全国千差万别的实际状况。
如今国家鼓励农民进城,农村的房屋必然要岀现闲置现象,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许还会增加。从总体来看,离开农村的大多数都是年轻人,以后会不会再回到农村,都是未知数,如果把这样的闲置房屋收回,农民一旦回到农村怎么办?像这样的房屋,集体就应当给予保护。
如果需要合村,肯定就要整体搬迁,规划时就应当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果需要退出宅基地,也应当适当给予一定补偿。如果影响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也应当通知本人加强维修,否则对整体管理确实困难很大,有些房屋院子里都长满杂草树木,长年锁门又无法收拾,给整个村屯造成不良影响。
最近西安市高陵区农村宅基地试点,给农村农民宅基地处理,找到了一条非常好的方法,对农民宅基地实行三置分离,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民可以将闲置房长期出租,城里人也可以到农村以承租方式永久使用,承租人取得使用权后,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改建、扩建或者翻修,这样就把农村的闲置房屋活化起来,也非常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总之,农村闲置房屋的处理问题,还是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划需要,合理处置,不能搞一刀切,应当尽可能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不能为了规划强制农民拆除。农村的各项工作,最终都是为了农民,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是根本。
人老地不会老,老人的后代也能种地,就算不种也可以包出去给别人种,总之,农民的地什么时候都不会丢荒。
你说的共有产权房,就是小产权房!
最近在海南旅游,遇到了很多东北来海南过冬的所谓的候鸟们,有认识熟悉的朋友,更多的是不认识的人,可是一听说话,不是嗯哪,嘠哈,就是我们那旮瘩的,所以都能搭上话,一说起来,真的都是东北那旮瘩的,而且居然有两个人与我们在东北的老家是住在一个小区的!
与他们交谈的第一个话题,就是他们在海南现在住房的事,也就包括了海南房价的问题,是买的还是租的,经过了解,他们在海南绝大多数是在这租的房,有一小部分是在这买的房,买房的有大产权房,也有买小产权房的,而且在当地,也看到了正在被拆除的小产权房!
前一段时间,在这个地方一共拆迁了1500多套小产权房,有楼房,有平房,在拆迁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就已经贴出了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明确告之,这些小产权房是违法建设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买房者的损失由买房者自己负责!
而村里集资给本村村民们盖的共有产权房,也就是小产权房,都是给本村村民住的,这一类的房子,也都是用本村的土地,在给村民们盖房子的时候,也都是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的,上级有关部门考虑到是为本村村民盖的房子,是为本村村民解决住房的问题,或者是村里统一规化而统一盖的房子,也可能就是默许了的,所以凡是这一类的房子,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被拆除掉的!
所以,凡是有小产权房的地方,我们都会看到有很多的醒目的标语,告诫人们,不要去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购买小产权房也是违法的,一旦小产权房被拆除的话,也不会给购房者任何补偿的!
在此,我也提醒一下东北的老乡们,来海南过冬可以,有钱买房也可以,但是,你要买房就买大产权房,千万千万不要买小产权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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