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禁止滥用抗生素,为什么农村医生小感冒却输五瓶吊瓶(国家为什么禁止打抗生素药?)
1337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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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党政机关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简单历程1、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但在实际工作中,年休假制度在执行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仅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2)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因工作繁忙等等的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并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3)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2007年,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的方式,制定并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尤其应该重点特别强调的是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负有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法定义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最基本的条件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能冲抵年休假的假期。这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也是国家基础性、专门性的法规,比较宏观、概括。
3、2008年09月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做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细则,就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属于与条例的配套的行政规章层次。该《办法》明确: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适用本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很多人以为:以“企业职工”命名的行政规章,应该是仅仅是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并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该《办法》第十七条非常明确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这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在编人员之外的、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其他职工,也要按此执行。
二、关于2020年休假的具体政策1、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其中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2、2020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中明确规定:“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
更明确地说: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中所说的“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职工,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上班的企业职工。第二个政策,仅适用于医务人员。
3、2020年02月0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明确规定:“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单位群里通知:按照国家规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是真的吗?综上所述:带薪年休假是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从立法的角度讲:是国家基本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不是说取消就可以取消的,国家也从来不会干如此朝令夕改、荒腔走板的事情。否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普遍性将如何体现?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至于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受到影响的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国家政策也很明确地要求安排补休;对于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这也是非常明确的。
以上所列举的政策文件中,压根儿就没有取消休假一说。因此可以断定:今年带薪年休假全部取消这个消息,肯定是假的。另外,不论什么人,什么单位,也要正确地理解国家政策,千万别歪嘴和尚乱念经。
不合法的,可以去人社局走劳动仲裁
我在教育部门混了四十三年,但完全支持国家取消教师,学生的寒,暑假制度,与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一样的假期享受。这样就不存在教师假期带薪休息制度。学校实行朝九睌五的上班制度,不上早自习,不上晚自习,这样就体现了公平的休假的时间,也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原先的寒暑假取消后,教师与学生就保证了教与学的时间,何乐而不厂刁?
滥用勤务模式、取消休假、违反劳动法等行为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但是为什么大家不抵制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些可能包括:
1.缺乏意识: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权利和福利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或者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
2.经济压力:一些人可能由于经济原因需要接受这些工作条件,而且很难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他们可能觉得没有办法反抗这些行为,因为他们需要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
3.恐惧和报复:一些人可能害怕向雇主反映这些问题,因为他们担心遭到报复或失去工作。
4.文化和社会因素:在某些文化和社会环境中,长时间工作和少休息被视为一种价值观或职业道德。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可能会接受这些工作条件,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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