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拔多少(西宁海拔多少米高4300)
14192023-11-2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西宁市新冠肺炎病例痊愈已是净土,社区志愿者为什么还是限制不要业主正常出入这个问题,社区不建议出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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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误导性!有害无益!西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确已清零,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目前没有解除一级响应,千万不能麻痹大意!
现在西宁开始有序复工,但复工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复工与防疫并重!这一点至关重要。复工,人员流动必然加大,外来人口必然增加,新冠肺疫是人传人的,人频繁交流,风险就依然存在,所以复工必须与防疫并重,这样才能保证长久生产。做为公民,没有任何权利胡乱下结论,必须按要求行动,依然要严防死守。
在政府没有解除疫情警报之前,任何危险已经解除的耍小聪明的判断,我认为都可以视为谣言,是非常有害的。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否则有可能前功尽弃。尤其千万不要拿确诊病例已经清零的事情与依然坚守岗位的防疫人员、志愿者胡搅蛮缠,他们依然是在守护你的安全,而不是没事找事!你有权利可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你没有权利扰乱公共秩序,没有权利给他人生命安全带来危害。你最大的智慧,应当是安分守己!
我们期望早日太平无事,让一线抗疫勇士们都平安回家。但现在还不是说平安的时候,西宁不是孤岛一座,全国很多省份疫情没有解除之前,我们没有理由过于乐观。无论内心多么急躁、损失多么严重,但生命是第一位的,任何时候,不要拿生命当儿戏。
我是青海老李赏石,如果您觉得老李可交,敬请加个关注给予支持。
文中图片,选自网络,如有不妥,敬请联系删除。不知道你家离单位有多远,10km以内的,建议你骑个共享单车,挺好的,或者干脆自己买个电动自行车,都挺方便的,如果是比较远的,您可以打出租车,实在不行,单位有住宿条件的话,直接住到单位也可以,省的来回跑,浪费时间,也增加了风险。疫情期间,既要做好防护,还要赚钱养家。大家都不容易!
雷哥认为,因为疫情期间社区加强管理不让外出,又因单位领导要求到岗工作,两难之下被单位辞退,这对于我们劳动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
这里面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雷哥一一帮你梳理分析:
首先,社区加强疫情防控无可厚非,但绝对不让出入是否合理合法?虽然疫情防控非常重要,加强社区居民的出入管控十分必要,但无论如何社区居民的生存还是必须继续。这就引入一个问题,社区居民究竟能不能外出。
在现有的新闻之中,只有疑似病例或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才必须进行强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对于普通的居民,主要是要求自行居家不外出,并采取一些限制手段,保证管控落实到位。
但没有要求所有社区居民绝对不外出,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社区发放出入证、买菜证,以保证必须外出的居民可以出去并可控。社区如此要求,如果局面是行政单位或者防疫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出去吗?这种要求显然不合理。
而实际情况是,很多小区都是登记造册,然后确定数额有限的每家每户必须要出去的人员,并做好居民进出小区的体温测量和管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你可以向社区出示单位的复工通知,申请外出相关通行证,好到岗上班。
其次,如果社区的强制封闭管控是政府行为,那单位领导强行让你上班并且以不到岗为由辞退你,就是违规的行为。前面说了,由于社区疫情防控而进行的小区出入人员管控,基本上不会禁止所有人出入。但是,对于已经出现重点疫情的社区,由政府出面封锁小区,并采取运送生活物资的方式来保证小区的生活秩序,这种情况就是例外。
由于小区已经有了感染者,所以,严控这一类小区的出入人员管理,对阻止疫情传播非常重要。所以,政府才会要求封闭管理这类小区。
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社区帮你出具相关的证明提供给单位的领导,单位不能因为这种情况而辞退你。
近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其中就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是政府的行为,你不仅不能被辞退,而且在此期间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而单位领导辞退你的行为明显违规,你可以收集好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总结一下:小区严格出入人员管理,是有限度的管控,并非全部封闭,所以,必须要上班的人员应该是可以向负责单位进行申请出入权限的。
如果小区的封闭管控属于政府行为,那只要请政府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提供给单位即可,单位不能违规克扣你在此期间的工资薪酬,更不能辞退你。
总体上,做好沟通协调很重要,无论是与社区或社区主管部门的沟通,还是和单位领导的沟通,都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沟通得好,一切都会找到解决办法。大家说呢?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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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在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发布了文件的情况下,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开展自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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