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看守所的真实生活
1054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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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点都是归公安机关管理,里面关押的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违法之人。
拘留所拘留所里所关押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期限为十五天,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拘留所在押人员都不会关押时间太长,而且时间是明确的。
另外,行政拘留人员被关押后办案单位就不在过问,到了释放日期拘留所会自行释放,不需要请示办案单位。
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宽松,条条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标准相对更高一些。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多年前的事了,某区拘留所在过大年时,拘留室里只剩下一名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时限没到期也不能放,没办法管教还得一对一看管着,但管教也想看看晚会吃个年夜饭。
就想了个办法,把这名拘留人员提了出来,一起吃饭一起看晚会。当然,只剩几天的拘留人员是不可能逃跑的,除非是傻子。
所以拘留所管理上要比看守所宽松许多。
看守所看守所可谓戒备森严,高墙电网还有武警驻守,而拘留所是没有武警的。
看守所羁押人员关押时间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称为刑事拘留,是触犯了刑法的,属刑事犯罪。
看守所好比是一座仓库,管教就是保管员,对货物只有保管权,沒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办案单位手中,就连在押人员外出看病都需要通报办案单位。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大多数在押人员的终点是改造部门,也就是监狱。而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所就是终点,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处。
总结:两者关押人员性质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结局不同,所以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一、迅速去公安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罪名、大概案件发生过程、准确羁押地点和羁押单位名称,这是家属合法权益。
羁押分行政处罚拘留和刑事羁押;一般行政、司法拘留都是拘留所,而刑事羁押在看收所。只有涉及刑事逮捕、刑事诉讼,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才会刑事羁押。
二、了解清楚被羁押罪名、羁押地点后,迅速去羁押办公大厅,索取羁押人的看守所配发的银行账号,并准备好适量适时衣服、鞋,通过办公大厅将衣物转交给羁押人,这个过程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羁押人的看守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汇点钱,汇多少量体裁衣。一般看守所,月消费600元以下,多汇没用。
三、看守所外,一般都有律师事务所派驻门面,寻找年轻的,不用很有经验的律师,大概500-1000元之间,委托一个律师去初次会见。以了解被羁押人对案件的初步意见、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与案件证据无关的情况,切记,不要试图让律师传递违法内容,否则,将面临干扰司法秩序指控。
四、一般37天内,等待公安局、检察机关的通知,是否批准逮捕了。如果接到批捕书了,根据现行法律,其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由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律师(需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成为其辩护人。一旦申请成功,成为其合法辩护人,就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要求阅卷了。到了这个阶段阅卷是合法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阅卷受阻,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控诉。
五、在阅卷后,对批捕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可以提出合理性怀疑,切记是:合理性怀疑。不能没有证据支持的怀疑、情绪化的无理取闹。
然后根据合理性怀疑,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无罪、罪轻、罪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和解免于刑事责任条件。
这个环节要敢于依据全案证据;对批捕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司法程序等提出“合理怀疑”,但不能情绪化的无理取闹,切忌。
六、检察机关一旦提起公诉,哪么就做好,法院开庭准备工作吧。把和检察机关说不清楚的道理、法律依据、证据问题,在法庭上和公诉人展开针对性的质证、辩论。当然,到了这个环节是十分艰苦的,做好必要败诉心理准备。
视情况而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没有证据予以逮捕的,就必须放人。但是,在此期间内批捕了,会继续羁押,案件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扩展资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谢邀。这个问题可其实可以改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是否一定要取保候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能说存在可能性
1.移交法院,是指刑事案件进入了法院的审判阶段。之前已经度过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这两个阶段你就是,当事人嘴里经常说的,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
2.案件进入这个阶段,如果当事人之前就被关在了看守所。那就说明当事人被逮捕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对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也是要进行相关的审查。而其中最核心的依然是案件事实本身,及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其构成的犯罪是否需要关押这么长的时间,比如被告人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是较轻的刑罚,比如实际羁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了他可能判罚的期限,或者从证据角度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存在重大的疑点?
3.当然决定是否取保,还有更多的常规因素,比如放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被告人年老体弱,甚至怀孕,这些都可以为其申请取保。
4.所以题主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进入法院阶段,并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如果之前被白骨羁押在看守所。进入审判阶段以后,会有相应的换押手续,但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极有可能还会关在看守所,除非有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出现。否则很难,让法院变更之前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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