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建议行政处罚的意义
5262023-08-2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受到行政处罚还能评优吗这个问题,为什么行政处罚不建议撤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首先,税务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系税务行政机关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依照相关税务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
其次,既然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一种行政行为,那么怎样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就需要从行政诉讼法律中寻找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该条文列举了六种应当撤销的行政行为。
第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既然属于行政行为,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撤销自然必须符合上述六种情况中的一种。
以上。
主要还是看什么样类型的先进和受过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如果是因为食品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这些几乎都是一票否决,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什么样的先进是不可能评选了。
如果是一般的行政处罚,如劳动用工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一般违法行为,受到较轻的行政处罚,还是可以评先评优的。
治安管理处罚是最具有普遍性的行政部门处罚之一,行政处罚可被依法撤销,治安管理处罚也不例外。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治安处罚的种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种类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救济与其他行政处罚相比,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救济也有自己的特色。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社会和公民对治安管理的执法监督,它是维护执法秩序和救济当事人权利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制度。监督的手段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监督的内容是治安管理机关和人员不严格执法和违法违纪;不限于维护检举人和控告人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这种监督区别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实践中,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主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可能是相关当事人或者法律人不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别设计;另一方面,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可以肯定的认为,治安管理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依法被撤销。撤销的条件为包括六个方面: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
治安管理处罚还可以通过执法监督被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规定了该程序,又没有规定时限,笔者认为,对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的可以适用执法监督程序。
附法律条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法院会撤销原处罚决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受到行政处罚还能评优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为什么行政处罚不建议撤销、受到行政处罚还能评优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