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点实验(冷知识小实验)
12412023-09-09
大家好,民法法考必背知识点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民法15条冷知识点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法法考必背知识点和民法15条冷知识点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民法比刑法难学的有因如下:
1.
民法的范畴太大,涉及的法律多。
2.
民法的内容繁杂,知识点很细。
3.
各个不同法律关系都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而相对民法来说,刑法部分上可以分为两部分,总则和分则。总则和分则的内容是相互贯穿的,学总则是为了学分则打基础,作铺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承担。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重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15.居住区与地役权。重点: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流转限制;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16.抵押权。重点:抵押权的设立;房地一体抵押原则;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规则;抵押财产转让。
17.质权。重点:动产质权的设立与质权的行使;权利质权的设立;两类新增特殊质押(动态存货质押与保证金账户质押)。
18.留置权。重点:民事留置权的取得;商事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行使。
19.担保物权竞合。重点:担保权竞合时顺位的一般原则;价款担保权超级优先规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规则。
20.共同担保。重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21.占有。重点: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所有人-占有人关系。
22.合同的订立。重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预约合同的识别及其违约责任;格式条款的订入与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23.合同的履行。重点:选择之债的确定;连带债务的效力;涉他合同的效力;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
24.合同的保全。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5.保证担保。重点:保证类型的识别;保证期间及其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衔接;保证的效力。
26.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重点:债权的可让与性;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免责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2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重点:合同解除;债务免除;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
28.违约责任。重点:违约责任的构成与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金的调整;定金及其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29.买卖合同。重点:多重买卖与出卖他人之物;风险负担;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买卖。
30.借款合同。重点: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的利息;买卖型担保。
31.租赁合同。重点:转租;一房多租;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2.承揽合同。重点: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定作人的指示权与任意解除权。
33.建设工程合同。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事由及无效的后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阴阳合同。
34.合伙合同。重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损益分配;合伙终止。
35.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重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
36.婚姻的效力。重点: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
37.离婚。重点:诉讼离婚的条件及限制;离婚对亲子关系的影响;离婚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承担;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夫妻财产关系。重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识别;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婚内分割。
39.遗憾继承。重点: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40.人格权。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人格权保护与诉讼时效。
41.侵权归责原则及责任减免。重点: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侵权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事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42.数人侵权责任。重点: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43.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重点:监护人责任;单位与个人劳务侵权责任;定作人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44.其他特殊侵权。重点:产品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责任;建筑物与物件损害责任。
民法总则是指法律中的一部分,用于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以下是民法总则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1.权利平等原则:民法总则强调人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自由意思原则:民法总则认可自由意思的重要性,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性和合法性,主张合同的自由订立和自由解除。
3.善意原则:民法总则倡导诚实信用、善意行为的原则,对诚实守信的当事人提供保护,对恶意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
4.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总则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特殊保护措施的规定。
5.损害赔偿原则:民法总则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强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
6.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禁止利用民事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些只是民法总则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民法总则还包含了很多其他规定。具体的内容和条文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文本。
客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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