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投靠什么意思(户口本投靠啥意思)
726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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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户主死之后,需由户主继承人持有户主死亡证明、遗产分配公证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帐户注销。
对逝者肯定是没什么影响了,而受影响的肯定是咱们活着的人,我来系统的说下。
咱们就事论事,家中有老人去世,节哀顺变。但在农村,据我所了解,现在都提倡火葬,而火葬是要遵循一定流程的。老人去世后,家里按照习俗走完过场,大多数都会送去火葬场火化,而火化的前提是要有“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以及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有了这些证件之后才可以火化。
而火化之后,火葬场会开一个证明,火化的费用民政局会给予补贴。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通过村里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后,那么这些机构就会有一个存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但如果说到逝者不注销户口会有怎样的影响,其实注不注销对逝者关系不大,而基于逝者名下拥有的一些财产,这会影响他的直系继承人继承。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只有将户口注销了,我们才可以利用法律的规则来继承、那会这些资产。至于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是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户的代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颁发,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以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只不过分到宅基地的农民朋友,是有绝对的使用权、同村交易权而已。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归村集体所有,按规定来讲,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也就算是变相继承了宅基地。
所以,老人去世后,如果户口不注销,一个是会影响人口普查的准确性,另一个就是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的事情。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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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3,确定新户主后,家庭成员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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