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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2023-11-24
style="text-indent:2em;">其实如何定义音乐的抄袭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音乐抄袭认定专家建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如何定义音乐的抄袭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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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连续的8小节以上相同整首音乐伴奏当中的主和弦基本相同,属和弦有60%的相似这个才算抄袭翻唱是已经付过版权费给原唱者所属公司就是一首歌,本来已经由一个歌手唱过了,后来又由另外的歌手唱,当然是经过原来版权方面的允许的.如果原来的歌手和唱片公司没有允许的话,就是非法的了.
仅抄袭《嘻唰唰》,其他歌曲剽窃思路,但不构成抄袭。
大张伟,这个当年上《快乐大本营》公开处刑抄袭的主角,因为抄袭日本歌曲作出《嘻唰唰》后被现象级传播,名声大噪。从此抄袭的标签便深深地烙印在大张伟的身上,而且大张伟也颇为自黑,不止一次在各大综艺节目之中表明自己的歌就是缝合,“抄袭”一段,然后做出新意来。
在音乐乐理层次上,大张伟是不构成抄袭,比蔡健雅这个编曲、配器、作曲、作词80%以上照搬的裁缝要好太多了。准确说大张伟应该算是一个”剽窃旋律二次创作,精通套路和弦、看淡乐理本质是重复“的法外借鉴者。这种行为本身,降低了音乐工业的完成度,极度不提倡,但是的确不构成抄袭。
在音乐之中,判断一首歌是否抄袭的关键是在于作曲、编曲、配器三个维度上,在作曲之中如果旋律的重复小节在三个小节以上,音符度数关系重复率大于50%,基本可以判断旋律涉嫌抄袭,注意是涉嫌,抄袭的判断并不是只看作曲,编曲和配器同样重要。
编曲则是要在作曲涉嫌抄袭的前提下,确认编曲风格、节奏、时值、切分、和音是否一致,如果在旋律重复的地方和原曲的重复度大于60%以上,则基本上可以判定抄袭。如果旋律涉嫌抄袭,编曲没有超过30%的重复率,那么就看第三个层次——配器。30%-60%之间,属于法外世界。
配器是指音乐伴奏之中使用的乐器种类,包含乐器的音色、乐器的听感联觉,他们是组成音乐情感的重要因素。如果旋律涉嫌抄袭,编曲有点像但又有区别,而配器60%的Solo高音乐器旋律和配器音色吻合,那则确定抄袭。如果不同,则同样无法判定是抄袭。
所以,判定一首歌是否抄袭的条件是很多的,不是仅仅从旋律的角度去简单粗暴地认为:听的感觉类似就是抄袭,那流行音乐的本质全是抄袭,因为抄的古典乐小品。大部分的抄袭歌曲指责如果是配器、和音、编曲、节奏完全相同,再考虑市场传播度那是铁定抄袭。
但大张伟的歌曲,实际上在编曲和节奏上,还都有一定创意和个人风格,所以实际上大部分大张伟的歌曲抄袭都是不成立的,但剽窃思路是肯定的。
流行音乐的本质就是重复的套路和弦,人类总喜欢那几个重复的音,流行音乐的定义在人类大脑的审美之中,就确定了流行音乐一定是会有各种抄袭指控的,音符就7个。但是退一步讲,当下的流行音乐在古典音乐面前,都是玩剩下的。真要较真,D调卡农的作者的子孙,能和全世界的所有歌手打官司,但事实是卡农是人类财富,是公共资源。
像李袁杰的《离人愁》和蔡健雅的成名歌曲,确定抄袭的原因大头同样是在于作曲和编曲、配器、和音维度过于复制粘贴,并非单凭作曲,作曲在音乐创作中真的太容易撞车,套路和弦一致,节奏型一致,加上音符只有七个,而全世界有每天有上百万的歌曲诞生。
以下,简单以大张伟抄袭与否的热点事件做具体阐述。
1:《穷开心》抄袭《十三香》事件,民间小调《十三香》是公共资源,剽窃思路。大张伟除了《嘻唰唰》被指责抄袭之外,最有名的便是《穷开心》抄袭《十三香》事件。原因在于大张伟在《天天向上》之中担任常驻嘉宾后,曾经特地邀请过德云社的班底前来参加《天天向上》,在节目之中,郭德纲特地将话题引导在大张伟的《穷开心》上,并夸耀大张伟对于传统曲艺的弘扬。
然后郭麒麟唱了一段《穷开心》,岳云鹏则是唱了一段《十三香》,两者完全吻合,《穷开心》就是一个删减版的《十三香》。这一幕让广大网友认为大张伟过于嚣张,一个标榜自己歌曲抄袭的歌手,还能够站在大荧幕前,实在是华语乐团没救了。
这件事情,大张伟的确是用了《十三香》的旋律,但是不构成抄袭。为什么?因为《十三香》属于民间小调,和《探清水河》、《刘三姐》等歌曲一样,属于公共资源。如果说《穷开心》抄袭《十三香》那么德云社实际上同样没有《十三香》的版权,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唱《十三香》。
这里涉及到的最重要的一点音乐理解就是:乐理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十三香》这个旋律一旦出现过就不能重复使用了。那样对后来者也太过苛刻了,而且流行音乐就是古典乐的重复化和市场化,严格意义上不存在所谓的流行音乐旋律性进步,只有流行音乐带动的音乐工业化进步,进步方向在编曲上更多,而不是旋律上。
大张伟是个什么定位?他就是一个不断挖掘重复性然后改编编曲的定位,这实际上就是流行音乐的本质,但是大张伟重复性来源的东西,往往都是曾经很火的歌曲,加上自身编曲理解,然后合成出个人曲风的作品。
这个行为本身,大张伟是否构成抄袭,是可以确定不构成抄袭,但是构成盗窃思想。因为他这样做歌,等于说降低了音乐工业的完整度。他的音乐制作之中,对于作曲永远有一个参照物,这就是大部分认为大张伟抄袭的原因。这个哥们就是对照参照歌曲的旋律去改变的。
什么意思呢?周杰伦作曲是自己按照想法去创作,大张伟作曲就是找一个有现象级潜力的歌把作曲拔下来,然后作第二次的创作。这样一种创作方式,在市场上会节省大量的资源和时间,同时音乐的质量因为本身就是现象级歌曲的旋律,所以大概率也会火。
基本上大张伟是一个怎样的音乐人?不考虑什么名声好坏,能赚钱就好,他自己的音乐创作就是基于套路和弦的二次创作,他的大脑已经不考虑什么艺术化、什么严肃化、什么华语乐团进步与否,他只要赚钱。这种行为本身犯法吗?不犯法。但是法律仅仅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大张伟就处于一个道德上不断的借鉴、编曲上加上二次创作的个人化音乐思路,降低了作曲的工业化程度,本质看清了流行音乐就是重复性,没有什么艺术可言。认为音乐就是工作,在工作之中能够复制粘贴,能够给自己降低工作量自然是无可厚非的做法。
造成大张伟这种心态的原因,是早期大张伟被市场资本耍的过于惨败导致的,人人都可以抄袭,但唯独大张伟被拧出来一通批判。大张伟不服气,认为别人都可以抄,为什么自己不行?后来就走上了不断二次创作的音乐制作思路。
但是抄袭就是抄袭,剽窃思路就是剽窃思路,这种本质的音乐创作做法,依然不是一个优秀音乐人该做的事情,套路和弦应该仅仅是一种思路和工具,而不是大张伟这般,认为眼中只有套路和弦,没有其他的音乐色彩,这就注定大张伟的音乐上限。
2:针对于。在任何大张伟音乐之下,都有一批说大张伟如何优秀的朋友,激烈的抨击指责大张伟抄袭的言语,并且给出种种证据,说大张伟的每一首歌都会标明借鉴的源头,是一种非常坦荡的做法。所以应该敬仰。但实际上,没有人关心大张伟是否坦荡。
成年人做事的基本法则是:在你选择用不犯法的剽窃思路获得利益时,你就得承受别人对于你的抄袭指责与谩骂。大张伟是愿意接受利益,并且承受谩骂的人。这种做法,收到了很多朋友的欣赏,因为的确从工作的角度讲,骂骂你就有钱拿,比不管怎么努力都没钱还是更好,大张伟做出了表率,大部分人欣赏大张伟的地方就在于此。
但永远不要忘记,永远会有高尚者存在,永远会有真正的救赎者存在,周杰伦对比大张伟就是最好的反驳。大张伟的做法,依旧是需要被指责和抑制的,音乐工业的进步虽然大部分在于编曲,但是对于作曲依旧对于老百姓有非常大的古典音乐审美空间,好的音乐作品可以提升地区的审美。而大张伟偏偏逆着来,不考虑提升受众审美的古典营养,只考虑娱乐至死。
在大张伟被接二连三的资本戏耍之后,大张伟已经不再对音乐抱有任何艺术性的幻想,他的心已经死了,音乐梦已经没有,成为了一个只想赚钱没有感情的机器。没有钱了,就去找几首歌曲完成作曲的正拍固定音剽窃,然后加上自身的编曲特色。
模仿是一种学习,转化是一种进步。简单的模仿,不过是粗糙的抄袭。深度的转化,是原创的开始。作为节目,模仿是可以接受,因为节目更多是一种娱乐或消遣。而歌曲是一种艺术,或称为文化的符号,只是抄袭,说明是一种落后,对艺术的不尊重,更是艺术工作者的无能。有人说,娱乐是一种文化,那么,我们是否愿意接受被娱乐,让娱乐成为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不愿意。而歌曲是一种心灵的传达,灵魂的碰撞,一首歌曲,一个故事,今晚你听什么歌呢?代表着不同心情,也代表着文化的美妙。
音乐版权:抄袭=音乐实质性相似+令人吃惊的相似度+非源于被原告音乐就无其他解释
最近几年,有很多人指责华语音乐的大部分歌曲都是抄袭歌曲,但实际上都是在和声进行上的捣鼓。音乐抄袭的判断,实际上比我们想象的稍微复杂一点,并不是因为和声相同导致的几个音相似就确定为抄袭,抄袭在音乐版权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达到音乐的实质性相似。
音乐的实质性相似是指三点:
第一:音乐上,令人吃惊的相似度。第二:创作上,相似度达到-不解释为被告音乐是源于原告作品,就不可能有其他创作解释的程度。第三:事实上,被告音乐接触过原告作品,原告作品先于被告音乐公开发表,原告作品是被告音乐的实质性抄袭对象。第二实际上是对第一条的补充,第三条是第二条的补充。这样一条套一条的严谨才具有基本的法律意义。当我们觉得两首歌很像的时候,需要对两首歌做相似对比。对比的标准的是以第二条为准,必须得达到第二条的相似水准,才能在法律上完成抄袭、侵权的法律判断。
判断的过程要由数位权威音乐专业人士来做判断,然后综合取证得出结论是否有惊人的相似度。这里出现的音乐专业判断抄袭的方法,是不掌握在大部分网友手中。老百姓被各种基于和声误导信息,导致认为抄袭音乐很多。但实际上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抄袭也是有迹可循的。
音乐判断抄袭主要的专业对比条件有以下方向:
1:五线谱-旋律:判断两首歌的旋律是否相同,以五线谱为准。这里就开始产生认知差异。大部分非音乐专业的老百姓是以简谱来认知旋律的,而实际上简谱因为调号的存在并不能判断旋律的抄袭与否,专业判断都是从五线谱上切入旋律对比。简谱是不具备对比性。
2:五线谱-节奏;四四拍、四三拍、有无切分、有无独立创造的非相似桥段。两首歌的节奏要相同才具有抄袭的前提,即使说旋律相同,节奏不同,也不算抄袭。当然节奏不同的前提下,四四拍旋律变为四三拍,听感就不具备抄袭需要的美感,就属于一个二次创作。
3:五线谱-调式;有无转调。关于调式,抄袭只判断歌曲没有转调,至于两首歌是否同调不重要,因为调式不是旋律的关键,音符之间的度数关系才是创作的本质;把C调改为G调,在简谱上是一致的,但是在五线谱上位置不同,度数关系相同。
4:编曲-配器种类;两首歌的编曲配器种类是否有高度重合,在编曲领域,和声进行是不作抄袭判断的,因为和声进行是公共财产,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而编曲的配器音色,才是音乐创作之中完成音乐听感相似的关键。
基本上就是这四个方向,具体的做法是将音乐的旋律、每一个乐器,都制作出五线谱来,然后每一个对比两首歌,得到一个相似度。当这个相似度在某一个桥段很高时,比如说大张伟早期的作品《果汁分我一半》、《嘻唰唰》等音乐,就是在五线谱的旋律上直接复制,改都不改。这就可以判断法律意义上的抄袭、侵权。
为什么网友认为的抄袭音乐这么多?是真的都是抄袭吗?其实不是,大部分的自媒体抄袭对比,实际上都是一个的和声相似对比,和声进行是不作音乐版权上的法律意义参考。我们具体讲解一下。我们简单以大部分朋友对抄袭的误解做一点补充。
因为和声进行一致,认为抄袭。套路和弦相同是没有抄袭的法律意义;大部分我们在网上看到的各种,以抄袭为卖点的娱乐类自媒体,他们对比的音乐,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选取和声进行、套路和弦相同的音乐,然后一股脑将两首歌摁死在抄袭柱上,但实际上和声进行没有意义。职责抄袭的重灾区,就是在这里。
这里就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和声进行。在流行音乐市场,歌曲的作曲创作已经形成了非常统一的流水线生产步骤,因为流行性音乐在音乐的和声美感上,具有非常统一的人类统一性爱好特质。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对于流行音乐,总是偏爱几种固定的和弦级数组成的旋律。
那和声和旋律是什么关系呢?和声构成了旋律在节奏上统一锚点,也满足了音乐的丰富度。和声和弦是完成旋律节奏的大环境,而旋律需要依附于和弦产生对比进而诞生音乐美感。也就导致了音乐创作之中,和声的走向,就成为了旋律创作的骨架。
当我们选择4536251这个和弦级数时(数字代表了和弦的技术),那么旋律就需要在节奏的前提下从和弦之中选一个,比如选择五级和弦,那么五级和弦的小节之类,正拍时的旋律最少得在和弦组成音之中选择一个。五级大三和弦是的组成音是5、7、2,那对于的小节正拍旋律的音高是必须在5(so)、7(ti)、2(re)里面选一个。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同一个套路和弦,同一个和声进行,他们的组成音的种类是有限的。一个最通用的三和弦就是三个音,一个和弦三个音,7个和弦会有21音的排列组合形式。但是往往1356四个音更通用,老百姓更喜欢,这就导致了一个套路和弦(和声进行)的旋律创作空间很小。加上节奏、编曲风格,实际上一个套路和弦的听感区别只有不到10种。
而这10种类别,基本上每一个类别的音乐都要批量的现象级作品。换句话说,我们听到的流行音乐,和五十年前在和声进行上没有任何差异,现在任何一首流行歌曲,都能找到无数个相同的和声进行。旋律是有限的,而我们的审美是固定的,每一代人都一样。这就导致了必定会有相似度很高的情况。
而当下又是一个信息爆炸,信息检索十分容易的时代,每一天全世界都有超过数十万首歌曲被创作,找到一首相似的歌曲太简单了。在法律意义上,和声进行相同是没有没有证据的可靠性。
但是偏偏,老百姓对于同一个和声进行的流行音乐会感觉到非常相似,这就是主要的认为抄袭歌曲很多,进而导致市场抄袭泛滥,而没有部门去管的原因所在。
怎么管?难道说只允许周杰伦、林俊杰、邓紫棋等人使用套路和弦?薛之谦、许嵩、甚至于老百姓都不可以使用?显然这是不对的,音乐是艺术,艺术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前,人人平等。所以本质上音乐的创作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借鉴、翻新而已。
周杰伦、林俊杰、邓紫棋他们对于音乐考究可以在更专业领域去深究,相比之下薛之谦、许嵩他们更依赖套路和弦。这也导致了许嵩被抄袭的很多,因为的的确确许嵩本身的音乐作品都是以套路和弦为主,而套路和弦的学习成本相比于周杰伦的和声处理就要容易很多。
综上,当你觉得两首歌某几个音很相似时,给你一种似曾相似的感觉时,不要立刻下结论,他们只是和声进行相同,再听一听的他旋律音高,大部分情况下,除了大张伟,没有人傻到抄袭旋律一个音不改的就发表。那样作曲人是拿不到版权认证的。
综合一下,要判断一首歌抄袭,实际上成本比较大。首先你被抄袭的作品要去抄袭人所在的当地去起诉立案,这就导致了蔡健雅、大张伟抄袭海外的便利性。国家都不同,要协同抄袭办案,是很困难的一件事。大部分由唱片公司代理,而这个代理,只要蔡健雅钱给够,对于唱片公司,就不在乎什么抄袭不抄袭,赚了钱就行。
网易云的大火歌曲《起风了》、《我的一个道姑朋友》都是抄袭日本,处理的结果就是收割了一波粉丝钱后,跑到日本和原作曲人分钱,然后在授权。这样的事太多了。
这也导致了一部分的抄袭问题所在,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华语乐团歌手,他们没有抄袭,只是偷懒摆烂。
OK,关于如何定义音乐的抄袭和音乐抄袭认定专家建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