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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023-09-09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我有一个亿存在银行,每一年的利息有350万这收入要交税吗的一些知识点,和专家建议征收利息税金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如果是居民个人的钱存在银行,无论是存了多少钱,产生了多少利息,都不需要交税。
但这个是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来决定的,因为我国规定从2008年10月以后存款产生的利息,都取消了征税。
但如果你的存款是十几二十年前的,相应的时间段内还是要根据当时的规章制度来收税的,个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的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你的存款在十多年前就存入银行,但一直未取的话,各时间段要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
2.公司存款所获得得的利息是要缴税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我想,你提出这个问题一定是目前已经有刚需住宅了。买房还是理财,那就要对比当下理财和买房哪一个能够让你产生更多的收益了。如果房价依然是在上升期,我建议你用全款买房然后再出租赚取收益。除了房价自身每年5%的涨幅以外,你还会有一笔可观的稳定收益,再把收益拿去理财,赚取利息。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不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05‰计算缴纳印花税。
4、按照《财政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对于这一点,因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指出。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玩笑既然已经开了,那就请把个人所得税补齐吧:存款利息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存款时间不同,适用税率分别是20%、5%、0%。
储户在存款的时候,根据存款期限、存款利率,银行会在存款之初大体算出一个总体收益,并不会告知储户到期后是否会代扣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
那么针对存款利息,真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还是银行已经暗中“代扣代缴”了,储户到手后的利息是税后利息呢?
其实针对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政策上经历了一番调整:
不同时期,存款利息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利率不同,分别是20%、5%和0%《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针对“个人所得”,具体说明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其中第6条中就规定了“利息”,即利息收益是囊括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范围之内的。
那么“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其实存款时间不同,适用税率也是不同的,政策方面经历了一番调整,具体来讲:
目前对于“存款利息”是否征收个税、适用何种税率的问题,主要依据是2008年发布的《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具体来讲: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不征个税;
2,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按20%征收个税;
3,2007年8月15日-2008年10月8日产生的利息,按5%征收个税;
4,2008年10月9日及以后产生的利息,暂免个税。
对于在征收个税时期产生的利息,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存款利息时,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剩余部分才给付给储户。也就是说,在2008年10月9日前的储蓄存款,到储户手里的利息收益,实际上是扣除个税之后的收入。
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暂免个税”的政策在2008年10月9日就生效了,鉴于银行存款产品中,多以1年期、2年期、3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5年期,所以就当下而言,去银行存款产生的储蓄利息,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大可不必有什么顾虑,放心存就行了。
“储蓄利息”个税方面,从有到无、税率从高到低,这一转变的过程实际是宏观调控的过程,通过降低税率进而进一步取消利息个税,更能促进广大储户的存款意愿,更能使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被经济建设、经济发展所用,最大限度的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为经济发展所用。
具体到这一问题,1亿元每年产生350万的利息收益,倘若放在过去,在不同时期所要缴纳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假设是在适用20%税率时期产生的利息,那么需要缴纳70万的个税,实际到手280万元;
假设是在适用5%税率的时期产生的利息,那么需要缴纳17.5万的个税,实际到手332.5万元。
当然,现在针对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已经全面暂免个税了,因此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延伸阅读:银行理财、国债、保险赔款、保险分红收益、股票收益、企业债券收益需要缴纳个税吗?“储蓄存款”是最基础的金融产品,如今不征收个税。那么针对于银行理财等金融衍生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情况不一而定:
1,银行理财:
针对“银行理财”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问题,从《个税法》的角度来说,理财收益可以视为“红利”,应当缴纳个税。
但实际操作中,针对银行理财收益到底应当如何界定,法律法规层面没有一个标准,所以一些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是否代扣代缴个税也存在“矛盾”,有些理财产品的收益会由银行或者理财发售方来代扣代缴,但是大多数的理财产品,并不会代扣代缴个税。
2,国债:
国债收益是绝对免征个税的,这一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文规定,即“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这一规定来说,在购买国债之前,就没有必要先问银行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了,是绝对不会代扣代缴的,个人更无需主动申报。
3,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既包括人身意外险所获得的赔偿,也包括车损等各种险种所得的赔偿,这块收益是否征收个税?
答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保险分红收益
分红型保险、寿险等类似于“银行理财”的分红收益征收个税吗?
与“银行理财”的规定基本一样,没有明确规定征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征收,但从实际出发,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分红型保险产品,均暂免个税征收。
5,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是股票转让所产生的价差收益,也就是买进卖出获得的收益,本质上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针对与这部分收益,个税法规定暂免征收个税,是不需要缴纳的。
另一部分收益就是“分红”,这部分就需要纳税了,税率适用20%。
6,企业债券收益
与股票收益中的“分红收益”类似,适用于20%的个税税率
写在最后:综上而言,且不说有1亿银行存款是真是假,倘若是在2008年10月9日之后存入银行并产生的利息,那么针对“储蓄利息收益”,是无需缴纳个税的。但是这一政策是经过调整的,把时间再往前推,可能会适用20%或5%的个税税率。
除了银行存款外,针对市面上常见的一些金融衍生品,保险赔款、国债、股票买卖这三类,《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是不征收个税的,与银行存款类似;而银行理财、保险分红等产生的收益,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股票分红和企业债券收益,这两项则适用于20%的个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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