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正的房产赠与,因为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好过户,公正书有效吗(公证过的赠与)
12052023-08-20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赠与还是买卖合算为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房产继承专家建议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赠与还是买卖合算为什么和房产继承专家建议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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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确定老公和老公的父母谁死亡在先,这个影响继承人范围!
题主是以配偶的身份来继承的,如果这套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登记在男方名下,通常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在世配偶,一半属于遗产。
即使这套房子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但如果涉及婚后还贷,婚后还贷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考虑遗产问题,本来也有女方的一定份额。属于男方的财产份额才属于遗产。
说清楚遗产再说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见上图。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来继承遗产。
如果老公父母去世,那父母的去世时间就很重要了。如果老公的父母在老公去世前就去世了,剩下的继承人就只有配偶和子女了。如果也没有子女,那继承人就只剩下配偶了。
但如果老公的父母有一个(或两个)在老公去世后才去世,那事情就复杂了,按老公去世时的状态,他当时在世的父母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就转由他老公的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们(主要是老公的兄弟姐妹们)来共同继承了。
确定了有权继承房产的继承人,然后再说继承方法:
如果没有争议,一般是继承人共同带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证件在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理论上不公证也可以,但当地房管部门未必配合,即使同意程序会很复杂、时间可能会很长。)
如果大家对此有争议,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了!
(本文由北京杨文战律师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农村里面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在农村里面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把这个户口搬迁出去之后,然后父母依然留在农村里面,那么针对于父母过世之后,农村里面还有房子和宅基地,这种情况能不能够回去继承这些宅基地和房子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宅基地和房子还不是同样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两者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先来搞清楚遗产的问题作为遗产的东西,即使你没有农村户口,在农村里面依然可以继承的。
不管你是户口搬迁到哪里去,真对于父母留下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都是能够继承并且拥有其使用权利。
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剩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基本就属于农村里面的房子,或者在农村里面,那些土地上面种植的经济作物,这些都属于遗产。
那么对于遗产的问题,是能够属于私人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即使你远走它乡或者去到天涯海角,那么使用的权利依然在你的手中。别人没有权利对你这个父亲留下来的房屋进行处理和使用
也要搞清楚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它的使用权利只针对于农村里面的村民,或者说集体成员。
能够使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的人,一般都是户口在农村里面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在农村里面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那么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你将不能够继续使用它。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屋,针对于这个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暂时没有归宿,但是附着在上面的房子是你在使用的。
对于房子的使用有多长时间?有的人会疑问,我对于房子的时候用了多长的时间,真对于宅基地有没有影响?
那么这个就取决于你的房子使用时间有多长。防止在长时间内不会倒塌,那么你利用房子的时间也有多长?
但是房子一旦倒塌了,这个宅基地将不再是你使用的范围之内。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房子还很好,或者房子已经有点破败的形象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加以修缮和维修加固。
尽可能的让房子流程的时间更长一点,或者以后会出现不同的政策对待这个问题。
您好!选择过户方式的同时,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方面,同样也要考虑对老年人生活保障方面的风险。所以分开说,从经济的角度来说,选择买卖方式更实惠;但如果从保险的角度,从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角度,建议还是采取继承方式。
下面会从经济、保险的角度来比较几种过户方式的优劣。
第一,经济角度1、赠与方式
1)房屋的实际过户时间可以发生在父母生前,也可以发生在身后。
2)赠与的主要特点是父母可以把赠与条件附在赠与合同中。如果女儿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么即使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了,父母也是可以追回的。可以看出,赠与这种方式对于保护老人的权益方面,还是比较有益的。
3)对于赠与这种方式,子女受到当地的购房资格和限购政策限制。
4)赠与的费用:
契税:由受赠房支付。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的3%收取印花税:由赠与方、受赠方各自支付,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的0.5‰,合计为1‰。公证费: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由公证处收取,费用参考当地公证处的公示;约200-500元不等。以上所说,均指受赠人为直系亲属。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税方式同买卖)、个人所得税(受赠方支付,20%)2、买卖方式
1)房屋的实际过户时间发生在父母生前。经济角度来说,通常买卖是最便宜的过户方式,但是对于卖方的权益来说,并没有很好的保护机制。
2)子女受到当地的购房资格和限购政策限制。
3)买卖的费用:
契税:若买方之前无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积≤90㎡的,按照交易金额的1%征收;若买方之前无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积>90㎡且≤140㎡的,按照交易金额的1.5%征收;若买方之前有房,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个税:如果房子“满五唯一”,不需要缴纳;如果房子“满五不唯一”,则缴纳交易金额的1%、或者当初买价与现在卖价差额20%的个税(取高)。增值税:如果交易房屋房龄满2年,则不需要缴纳;如果交易房屋房龄不满2年,则还需缴纳平均5.6%的增值税。3、继承方式
1)房屋的实际过户时间发生在父母身后。通常父母会在生前将财产的分配方式通过“遗嘱”的方式表示出来,在身后由女儿继承。
2)这是唯一一种子女不受到当地的购房资格和限购政策约束的过户方式。
3)费用:继承不涉及税费,主要的费用为继承权公证费: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但是当子女未来再卖时,如果“满五不唯一”时,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了。
所以从经济角度来说,买卖时最便宜的。
第二,从保险角度我们一直倡导老年人晚年要有“自私”和“爱财”的心态。
1、爱财:只有把“财产”攥在自己手里才是自己的,才是对自己晚年生活最大的保障。老年人要学会利用自己的财产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很多老年人生前就把房产提前过户给孩子:但未来如果子女不赡养、无法支付医药费、赡养费的时候,就连处置自己房产的权利都没有;甚至可能被登记为“户主”的子女扫地出门。所以对于题主父母只有一套房,就必须保证在自己生前,这套房是在自己名下的。
2、自私:主要指多为自己考虑,所有决定的考虑因素都是自己,而非子女。很多老年人以子女要花多少钱,作为判断过户方式的唯一评价标准。这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总结来说,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风险与经济方面的因素都需要考虑清楚。本着对老年人负责的态度,还是建议采取身后由子女继承的方式。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谢邀。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若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位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们的继承有就有他们的父母和你们这些子女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是按继承人数均等继承。
当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时过世,所以一旦有人过世便发生遗产继承,他的继承人要以他过世时在世的继承人为准,再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这样计算下去。例如,父亲先于母亲过世,这个时候就发生继承,父亲的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还有,这里可能还会有代为继承问题。例如父母有多个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经过世,但作为孙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这个就是代位继承。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