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看厂家冷知识,买东西的时候看的因素
12002023-09-0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不可抗力因素的三个原则,以及遭遇不可抗力事故解决办法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不可抗力就是不管你怎么不愿意,怎么去忽视,都会不由自主的想要靠近,爱上了你是不可抗力,想要靠近你是不可抗力。
题主的问题应该是源自于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教材(第七版)P117页中,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概念刑法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由于缺乏罪过(故意或过失)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特别注意:不可抗力事件是针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的。刑法法条可以佐证。
《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例如,甲、乙逛街,甲突遇他人冲撞,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倒向身边的乙,砸落乙手上拿的贵重手机,手机掉地上摔毁,这就是一起不可抗力事件,甲的行为虽然导致乙的贵重手机毁损,但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又如:锅炉工上班期间遭遇他人入室抢劫捆绑,歹徒离开后,锅炉工无法挣脱捆绑,不能给燃烧的锅炉加水,导致锅炉干烧爆炸,死伤数人,财产损失数十万。对于锅炉工来说,对自己不履行加水义务的作为会导致事故发生,在主观上是有所预见的,但因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不能履行加水的义务,不是由其本意决定的,而是由不可抗力决定的,所以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一起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能抗拒的原因来源不可抗力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因而在理解不可抗力的时候,关键是要正确地界定
不可抗拒的原因。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
拒的力量,它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自然力通常有:(1)机械力量;(2)自然灾害;(3)动物的侵袭等等。自然力主要是指人力的作用。由于这些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与作用,致使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能为力,不能加以阻止或排除。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处理1、客观有损害结果: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也就是对刑法保护的法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具体表现如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损毁等;
2、主观无罪过:行为人造成损害结果,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指的是行为人不能控制或者超出其控制能力的原因。
3、处理:成立不可抗力事件,以无罪处理。
离开了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便不能视为人的行为。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不可抗拒,即行为人受到一种外力的冲击或者限制,或者遇到了一种不可克服的困难,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行为人”的意志所能支配的范围,因而不能认为是“行为人”的行为。既然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当然也就不能让“行为人”对这种“行为”负担刑事责任。(参见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4—345页。)
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应按相应的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处理。
四、为什么说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先搞清这个问题,刑法惩罚什么?危害行为!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责任和刑罚。
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在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七版)P117页中述及的语境下,指的是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是一个客观事件,不是一个人的行为,不是刑法惩罚的对象,刑法只惩罚人(包括单位),不惩罚自然。
如上述,自然灾害可以成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来源,自然灾害是一个客观事实,或者说是一种现象,但自然灾害本身不是一个刑法意义的行为。自然灾害作用于人身上,促使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才能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重点,行为才是刑法评价的对象,行为是否被行为评价为不可抗力事件。
例如,消防队员接到火警赶往火灾现场救火,拒火灾现场200米的地方遇到公路塌方,道路完全被阻断,消防队员无法履行救火的义务,火灾事故致死伤数人。这里,公路塌方是一个自然灾害,导致公路毁损,但公路塌方不是被刑法所评价的对象。消防员不履行救火义务,是一个不作为的行为,可以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消防员不作为行为才是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3、不可克服性
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产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地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不可抗力因素的三个原则和遭遇不可抗力事故解决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