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需要承担风险吗
1319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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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不管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企业员工,因见义勇为而落下残疾、无法胜任工作的,都不会被开除,也不会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何况,开除属于处分,只能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犯了严重错误的员工。
不会被辞退。
1.央企一般都有相关的员工奖励制度,包括见义勇为行为。
残疾并不影响员工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
2.央企注重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多持支持态度,并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而不是被辞退。
3.央企普遍重视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行为正是展现了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是受欢迎的行为。
总结:央企员工即使是残疾,如果在见义勇为行为上表现出来,不仅不会被辞退,还可能获得奖励和赞赏。
我是一名乡村小学教师,我们在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时,就强调了“自己的生命最重要”,面对危险时,首先要保证自己生命的安全,然后再报警,或者向大人寻求帮助。
因为小学生分辨是非和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欠缺,如果教他们把“见义勇为”放在首位,有可能会有更大的损失。
我上小学五年级时就有过这样的事例,暑假时,我们班一个女生和邻居家的姐弟二人去河边玩,那个弟弟调皮不小心滑到了河里,姐姐伸树枝去拉弟弟,我的那位女同学也慌着去帮忙,后来那位姐姐看势头不对,去喊挖鱼塘的大人帮忙,最终的结果是姐弟俩安然无恙,我们班的那位女同学却被河水冲走了。除了学校把学生都集中到学校开了安全教育大会,除了她痛不欲生的母亲,没有任何人为她说一句话,她就这么不声不响地过完了自己短暂的一生。她如果看到邻居家弟弟掉水里,第一时间去向大人寻求帮助,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
我上小学时,九十年代初,赖宁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学校有关于“学习好少年赖宁”的标语,电视里还播放《赖宁》的电视剧,但是后来,政治课本里就不再有赖宁的光荣事迹了,因为在火灾面前,作为未成年人,最该保证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
所以,我认为,在小学阶段不应教育孩子们见义勇为,和品德无关,因为他们力量薄弱,应该先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再想办法报警帮助别人。
这是我的一点看法,欢迎大家指正。
见义勇为一般都是有风险的,甚至有生命风险,法律制度层面应该鼓励,补偿,不能让雷锋吃亏,不能让英雄委屈
OK,关于见义勇为需要承担风险吗和法律是否不建议见义勇为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