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特一营演员(我的特一营演员表小岛)
10112023-12-0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的意义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不构成犯罪检察建议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司法建议是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解决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2、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从广义上讲,司法建议包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和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督方式。目前,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最大的缺点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机关不采纳建议没有任何的不利后果,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约束力。
三十年前,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
在我们北边的一个县城的远郊,有一天晩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村里有个五十多岁的老光棍,这天晚上,夜幕已经降临,这个老光棍跑到一个邻居家串门。邻居家男主人三十多岁,家里有老婆与孩子。老光棍平时有点邪乎,两个人聊天,聊着聊着就翻了脸。老光棍揪着男主人的上衣前襟就出了门,在院子门口打了起来。过去,农村里打架的事情也很多,大家也就习惯了。两个男人一般打几下就撒手了。妻子在家里忙家务,也没有出门。只看见年轻的男人把老光棍捺在地上,两个人嘴里都骂骂叽叽的。
这时,邻居一个老头听到这边有吵闹声,也循声过来看看。还没到跟前看清楚,就听见那个年轻男人“啊”了一声,从老光棍身上跌倒在地。邻居老头与年轻男子的妻子马上跑到跟前,把年轻男子扶起来。发现那男人左胸插进去一把刀,血咕嘟咕嘟的往外流,已经说不出话来。
邻居老头就骂老光棍,“要死了,你们打架拿刀干什么?”
这时候,左右邻居闻声都赶来了。手忙脚乱地送年轻男子上医院,在路上,人就断气了。
众人又把老光棍送到派出所。当天晩上,就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案件后来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摆在我的桌子上。
老光棍承认两个人在一起打架,也承认刀子是自己随身携带的,这把刀子是他在路上捡了一把锉刀,到铁匠铺用砂轮打磨出来的。但不承认自己用刀捅了人。
后来,我又到现场核实证据。
邻居老头和死者妻子都证实天黑以后,这两个人在门口打起来,年轻男人把老光棍按在地上,然后就听到“啊”的一声,年轻男人倒在地上。
但是,没有一个证人看见老光棍拿刀捅人的情景。
铁匠也证实这把刀是老光棍拿锉刀在铁匠铺里磨的。
村民们也证实老光棍平时就喜欢带着这把刀到处乱串。
鉴定结论证明,死者是被利器刺破胸部,大失血死亡。这把刀具可以形成死者的伤口。
刀具上的血迹经鉴定系死者的血迹。
我们综合各种证据,认为在打架现场可以排除他人作案。且死者年轻力壮,打架时明显占了上风,突然倒地的原因就是被人用刀具刺进胸膛。刀具在老光棍身上,年轻男子不可能自己拿刀捅进自己的胸部。捅刀子的人,只能是老光棍。尽管老光棍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但是所有的证据都形成锁链。完全可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上了法庭,老光棍仍然一口咬死,自己没有杀人,两个人只是在一起打架。老光棍的亲属也到庭旁听,听了老光棍的辩解,后来还向法院反映,这可能是个冤案。
法庭没有采纳被告人的辩解,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是仅凭他个人是否认罪才能认定的。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被告人拒不认罪,但是其他证据形成锁链,照样可以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好了,关于向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的意义和不构成犯罪检察建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