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什么意思(你有权保持沉默那段话是谁说的)
1045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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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指为人处事要保持低调沉默,努力做好自己的事情,脚踏实地的面对生活,就这样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
体现了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选择,做什么事情都不能太高调,还没有定性之前不要太张扬。
一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的能力,少说多做的人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
出自“米兰达规则”:
1963年3月的一个深夜,亚利桑那州凤凰城。一名18岁的姑娘在下班回家路上遭一男子绑架强奸。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23岁的街头混混米兰达
曾经还蹲过监狱。在警局,受害者指认了米兰达,接着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审讯,最终米兰达供认不讳,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承认自己犯下强奸的罪行。
那份供词上有一段事先打印好的文字:“该口供是我自愿作出,没有受到恐吓威胁,也没有被许以赦免的承诺。我完全知晓我拥有的法律权利,明白我的陈述可能在法庭上对我不利。”
不过审讯前警方并没有对米兰达说明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而米兰达可能也没有看到那段文字,就像我们考试时通常不会仔细查看试卷上的考纪一样。
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提供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
莫尔律师对当事人很负责,指出该证词是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获得的,并不是完全自愿的。不过陪审团还是认可了这份证据,米兰达被判处20-30年有期徒刑。
米兰达不服,在莫尔的帮助下,上诉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法院毫不客气地驳回,并指出审讯时米兰达并没有主动要求给自己指派律师。但米兰达和莫尔仍坚持不懈地将案件捅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1966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涉案警官在审讯米兰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他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供词是非自愿的,因而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米兰达规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沉默权。这已为世人所共知,并成为保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强有力的工具。沉默权,即对提问可以不回答,从而减少和避免刑讯逼供、诱供或惧于强权的假供,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下犯罪嫌疑人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肯定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
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嫌疑人个人的力量不足以保证讯问的“正常”进行,律师的参与对讯问程序的合法有效起到监督保证作用,在一定程序上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无力聘请律师的,应由政府免费提供,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你有权利保持自己的沉默,就是说你有权利保持不说话或者不表达内心的想法和选择。体现了一个人正确的为人处世态度和价值观念,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对事物的选择和权利。
所以任何时候都不要去强求,不要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于别人身上,这是对一个人最起码的尊重和理解,这样才能够得到他人的信任。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段话,我们在美国电影里面听了无数遍了。
全文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源于一个案件。
1963年3月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的18岁女孩,下班夜路上被一个男人在路边劫持。
这个男人将女孩拖入车子后座捆绑起来,将车子开到沙漠中,再将女孩强奸。
随后,男人把女孩丢在路边逃走。
这里是沙漠,天气又比较寒冷,女孩很可能被冻死。
好在1小时候路过一辆卡车,将女孩救走。
女孩立即报警,警方通过受害者供述,记录了歹徒车辆和外貌特征。
没想到,1周后女孩和姐夫上街时,突然又遇到了那辆涉嫌作案的汽车。
由于汽车有明显的特征,女孩一眼就辨认出来,立即找到了巡逻警察。
经过调查,车子是一个叫做特威拉的女人所有。
特威拉说,这几天前男友米兰达借走了这辆车,包括案发那天晚上都是他在用。
于是,米兰达成为重大嫌疑人。
米兰达全名为欧内斯多·米兰达,当时23岁。此时他是个社会盲流,中学没上完就辍学了,一直在社会上瞎逛,没有正当职业。
警方认为,米兰达的相貌同女孩之前的描述非常接近。
于是,米兰达被警方逮捕,同其他一些人排列在一起,给女孩辨认。
女孩一眼就认出,米兰达是强奸犯。
由此,警方认为证据确凿,对米兰达进行精神恐吓,让他主动交代作案过程,不然会以强奸后杀人未遂(将女孩丢在沙漠),而不是强奸来起诉他。
米兰达没什么文化又年轻,虽没有挨打,被警察一吓唬就傻了。
审讯仅仅2小时,米兰达就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经过,写了认罪书,还签了名。
由于米兰达无钱请律师,根据法律就给他指定了律师莫尔。
当时免费律师通常都是很平庸,莫尔已经73岁高龄,平时主要打民事官司,对于这种刑事官司的经验不足。
而且米兰达已经认罪,交代了作案经过,加上又有受害者的辨认和作案汽车等证据,这个案子本身是很难翻过来的。
莫尔知道普通的手段是无效的,只能捞偏门。
于是,他宣称警察违反规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米兰达。因此,米兰达的供词属于被迫自证其罪,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这种供词是无效的。
不过,莫尔的辩护并没有效力,米兰达还是被判有罪。
这里我们就要简单的说一说了,最初美国警方和某国一样,抓住重大案件嫌疑人就先一顿胖揍,迫使他交代作案经过。
这虽然破获了不少案件,却也有犯人被行刑逼供导致伤残甚至被打死或者自杀,更有一些无辜者被迫认罪。
另外,犯人到了法庭如果没钱,是没有律师的。而犯人大多不懂法律,在庭审中非常不利,往往被法官完全压制。
最常见的是,犯人必须回答法官任何问题。而法官的一些问题,其实是让犯人自己证明自己是罪犯。犯人如果选择回答所有的问题,即便他真的完全没罪,也有可能因为一些回答而被歪曲为有罪。
这就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从二战以后,美国开始了一些法律改革,以保护嫌疑人的人权。
首先是1963年,美国允许没钱的所有犯人也可以得到在审判期间,得到免费律师的法律帮助。
之前虽然很多州已经搞了免费律师,但并不统一,此次全国都一致起来。
有了免费的律师以后,庭审中犯人的权力就得到保证。
嫌疑人不需要回答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具有保持沉默的权力。
本来嫌疑人没有专业知识,不知道什么该回答,什么不该回答。
而即便再平庸的律师,最低程度都知道是该回答还是保持沉默。
由此,犯人在庭审的权力,就被有效保证了。
自然,这还不够。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等到庭审,法官就可以通过预审时从犯人身上搞到所有的东西。
你在审判的时候回避不利的问题,已经毫无作用了。
于是,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修改了漏洞,允许律师在警方或者检察官对嫌疑人审讯的时候,就可以介入了。
这似乎弥补了所有问题,但还有一个小漏洞。
嫌疑人被捕后到被律师到场,尤其是免费律师到场,是有个时间差的。
此时律师不可能及时参加嫌疑人被审讯的过程,警方往往会利用这个机会,用各种方法使得犯人主动认罪。
常见的是恐吓不合作会被重判,同案犯已经交代了,已经发现重大证据等等,一些犯人被吓软,被捕几小时内就会主动招供,有些供词甚至是被吓傻以后胡编的。
这一切,在米兰达案件后改变。
莫尔律师的说法没有得到认可,米兰达被宣判劫持罪和强奸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米兰达入狱后,不断上诉。因为他没什么合理借口,就只能说警方没有告诉他自己有的权力,所以他才没有等到律师来就主动认罪,这是程序不合法。
有意思的是,米兰达并没有否认自己犯了罪。
到了1966年,最高法院认可了米兰达的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米兰达案是整个流程的最后一个漏洞。
警察必须在逮捕时就告诉嫌疑人,他们有保持沉默等待律师到达的权力。
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审判无效。
从此,如果警方逮捕嫌疑人以后不说那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便犯人主动认罪,所有证词也都是无效的。
所以,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以后,就会立即进行米兰达警告。
今天美国民众都认为米兰达警告,是天经地义的。
不过,60年代最高法院裁决,引起了美国上下的猛烈抨击,尤其是警察和检察官意见最大。他们认为法院在保护罪行累累的歹徒们,是对普通老百姓的犯罪。
当时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
事实证明,米兰达警告没有影响美国犯罪率,反而几乎彻底终止了刑讯逼供现象。
而美国的富人或者有身份的人,其实米兰达警告对他们无效。
富人即便被逮捕,私人律师就会第一时间赶到。甚至警察还没有到现场,律师就已经到了,根本不需要米兰达警告。
而真正需要米兰达警告的,反而是普通的老百姓。
在没有免费律师制度之前,老百姓即便没罪,在法庭上往往也不是法官对手,很容易就被定罪。
在没有律师直接介入警方和检察官的审讯之前,老百姓往往遭到刑讯逼供,惨不忍睹。
台湾地区直到80年代,刑讯逼供还是寻常事。
在1982的李师科抢银行案件中,警方抓住嫌疑人王迎先,对其拳打脚踢,刑讯逼供。
王迎先吃不住打,被迫承认案子是自己做的。结果在警方押着他辨认现场的时候,王迎先突然跳河自杀而死。
后警方抓住李师科,搜到银行失窃的赃款又找到作案枪支,才证明王迎先无罪。
台湾由此进行改革,仿效美国允许嫌疑人等待律师在场才回答问题。这就基本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
我们再说米兰达,他上诉虽然有效,但并不能否认他的罪行,只是减少了假释的限制。
1972年,被关押9年的米兰达获得假释出狱。
搞笑的是,米兰达通过上诉出狱,并不是什么好事,结果也颇为讽刺。
米兰达出狱后自认为是个名人,推动了美国民主建设。
他没事就去凤凰城各大酒吧,兜售由他签名的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搞笑的事情,在1976年发生。
当年,米拉达同一个流氓在酒吧,因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争吵。
两人先后离开酒吧回家,在停车场再次遭遇,又争吵继而打斗起来。混战中,流氓拔出匕首刺了米兰达一刀,后者受伤倒地。
流氓慌忙逃离现场,米兰达稍后才被其他人发现,送到医院抢救多时,还是重伤不治,死了。
警方随后逮捕了这个流氓,但并没有找到匕首,也没有目击者,什么证据也没有。
在逮捕时,警察颇为讽刺的对这个流氓,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
而流氓也很聪明的保持沉默,直到律师到场。
最终,警方根本无法证实这家伙就是凶手。
这个杀死了米兰达,却因为米兰达警告脱罪的流氓,被无罪释放。
米兰达泉下有知,不知道是什么表情!
好了,关于你有权保持沉默什么意思和为什么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