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明明知道一般小户型好卖,却偏偏都是盖大户型的房子(为什么小开发商房子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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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为什么开发商的备案价不能公开和公视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为什么开发商的备案价不能公开和公视的知识,包括报价 不建议对外透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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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人家还价了,买的多还价,店里的商品不是针对一个商品,所以有可能不一致,还有是商品搭配了其他配件以后,跟你买的东西价格不一样。或者是家在这家淘宝店里面是属于贵宾卡VIP客户,人家是熟客,所以打了折跟你买的是不一样的。也有可能是系统自动折扣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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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遭遇违法加价需严防“四种”侵权行为
4S店卖车加价违法吗?从价格政策层面解读是严格禁止的,加价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些不良销售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搞“暗箱操作”,耍小聪明打“擦边球”,偏爱玩弄“价格欺诈”,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和防止这类情况发生,这里结合自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调解和处理消费者纠纷的工作实践,奉劝广大消费者:在卖车遭遇违法加价时,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具体讲有“四种”侵权行为需要我们严加防范:
一是严防违反价格规定侵权行为。国家法律规定,汽车生产厂商不得限定销售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这属于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生产厂家对某一款车型只标明了建议销售价格。对变相加价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除了对其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同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严防变相侵权行为。“加价”是消费者急于卖到紧俏车型,为排在自己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加急补偿金”。加价款应作为对排在前面不能及时提车者的“补偿金”,但经销商将这笔费用挪进自己的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严防强迫搭售侵权行为。一些4S店,通常会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了给加价卖车披上合理的外衣,让消费者多掏钱,经销商想出五花八门看似合理的说辞“忽悠”消费者而变相加价。这种强制搭售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是严防涉嫌商业贿赂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经销商往往会利用职业便利,提前将紧俏车卖给“加塞”的购车者,从中索取或非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加价卖车构成商业贿赂罪,是应当受到法律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一般司法实践掌握在5000元以上,目前大部分车型加价幅度均大大超出这一指标。
总之,消费者在卖车时,如果遭遇上述四种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指挥中心投诉举报,他们一定会让你“带着问题而来,怀揣满意而归”。
所谓贸易入超,即“贸易逆差”,或叫“贸易赤字”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进口贸易总值大于出口总值;表明一国的外汇储备减少,该国商品国际竞争力弱,该国当年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同样,一国政府当局应当设法避免长期出现贸易逆差,因为大量逆差将致使国内资源外流,对外债务增加,这种状况同样会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贸易出超(favorablebalanceoftrade)又称贸易顺差,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出口贸易总值大于进口贸易总值的差额。
该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贸易收支盈余的有利地位。
贸易出超取决于进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国际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
一般认为贸易顺差可以推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所以各国无不追求贸易顺差。
但是,大量的顺差往往会导致贸易纠纷。
国民经济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是出超还是入超。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是一名有着六年从业经验的房产经纪人,其实开发商的备案价是有公示的:第一:一般我们进入售楼部后,在售楼部最明显的地方,都会把价格展示出来,而且是备案价、折扣价、实际成交价都会公示,但是有些开发商公示的备案价是不实的,有虚假成分在,所以要自己多留意。
第二:如果你觉得开发商公示的价格不靠谱,那么你可以自己在你们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查询房屋的价格,里面的价格都是开发商的备案真实价格,但是有些地方成交价要低于备案的,所以大家去看房不要只看备案价。
以上为个人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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