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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2023-09-09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古代诉讼的意思,古人不建议诉讼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无讼理念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在古代中国的形成和发展存在许多有利条件,而这些诸多因素又催化了无讼理念在古代中国的传播。它们主要表现为:
⒈地理、政治、法律环境的封闭性与农耕文明
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体现为“华夷之防”,指捍卫政治法律制度的“纯种”之争,典章文化被认为最好的,因而只容许其他文化圈的人来学习我们的,而不允许我们学习他们的。
孔子说过“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这说明尽力让其他并入中国版图的其他民族接受我们的典章制度,即其一。其二,法典的封闭体例。
从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经》6篇到《唐律》12篇,再到《明清律》7律20门,都是封闭的。其三,国家机构设置上的封闭性。例如,古代机构尚“六”观念,暗示着一种时空的封闭性,从《周礼》六官到《尚书》六部等,都体现出封闭性。
农耕文明方面,古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具有农业特性;农业型文明土壤导致了农业型政治、法律的重季节、应天顺时的特征;农耕生活方式使法制相对简单或单纯;农耕文明的稳定性也深深地影响了中华法律传统。[7]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诉讼的减少。
⒉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的经济因素
小农经济社会对农业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而对商业和商人极端仇视。例如,《史纪·平准书》记载:“(汉初)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这表明汉代抑商政策非常明显,表现为“困”、“辱”二字。“困”商,即对商人进行经济打击,主要方式有:官营禁榷;重征商税;不断改变币制。
“辱”商,即对商贾进行政治上的打击,主要方式有:直接视经商为犯罪,实行人身制裁;锢商不得宦为吏;从服饰方面进行侮辱。因此,古代中国经济上小农性和重农抑商政策,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机制的农业特质,全社会呈现出农业态势,自然对诉讼需要不旺,无讼便逐渐形成。
⒊宗法文化与宗族制度
中国古代时期,宗族制度主要表现为政治意味非常浓厚的宗法文化。宗法制度的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伦理文化是核心内容是“亲亲”、“尊尊”;而且宗法文化表现在:国的家化、君的父化和君民关系“父子格局”。
同时,宗族制度的诸多社会功能体现在:经济互助;维护宗族伦理;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族众利益;敬宗收族。
由此,宗法文化和宗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使国有机构和整个社会在表面无纷争的状态下运行而形成无讼。
⒋思想文化根源——中国文明的法自然
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崇尚和谐,正如儒家所说:“礼之用,和为贵。”老子还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发道,道发自然。”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天、法地、法自然的,是对和谐的赞赏,而无讼是和谐的家族与社会在司法上要求和反映。
同时,古代中国无讼的思想文化根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从法自然的文化思维到法律文化以无讼为价值取向,在根本上都只是传统中国特有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及现实政治需求相契合的结果;
传统中国人关于自然、社会、人生、政治的思维轨迹是:政治→人生(社会)→自然;中国的传统文化,诸如法自然、尚和谐、求无讼等都是经验的产物,而不是超验的。总之,中国古代文明的法自然和谐是无讼形成的思想文化根源。
⒌社会根源——家国一体
小农农业的发展和宗法农业生产方式的确立导致“国政”的实质是“家务”,家长制被引进行政领域,君是君父,官为父母官,诉讼被称为“父母官诉讼”。
有学者认为:“探索中国诉讼原理,也可以从父母早斥子女的不良行为,调停兄弟姐妹间的争执这种家庭的作为中来寻求。为政者为父母,人民是赤子,这样的譬如从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的传统中。
事实上,知州、知县就被呼为‘父母官’、‘亲民官’,意味着他是照顾一个地方秩序和福利的‘家主人’。知州、知县担负的司法业务就是作为这种照顾的一个部分的一个方面而对人民施与的,想给外名称的话,可称之为‘父母官诉讼’。”
因而,家国一体化的存在,使诉讼在古代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导致“父母官”调处息讼,求和谐的解决纠纷方式颇受欢迎。
⒍政治根源——和谐稳定
对和谐与稳定的追求是古代中国统治者的永恒目标。
诉讼通常涉及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家一族,甚至使几代人不能了结诉讼,胜诉者固然心安理得,但败诉者绝不甘心,因而会造成社会秩序动荡。同时,诉讼也会影响生产,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生产更多的盲流大军,影响社会秩序稳定,这为统治者所忌讳。
为了避免讼累造成的不安定因素,统治者极力推崇息讼、无讼,以减轻社会负担,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另外,有些诉讼由于执法者贪赃枉法、玩法行私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造成官民的严重对立,使固有矛盾更加激化,而成为大动乱的诱因和导火线。
1、《秋怀》宋代诗人陆游
原文: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译文:下巴的胡须都白了感到好落寞,开始读法律亲自打榜。诉讼民满院子闹到市场,官吏文书围坐高在城。
2、《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宋代诗人陈襄
原文:
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
老来须向学,多病喜平康。
译文:法律行为随手而做,诗书满箱子都是。老了需要多学习,身体疾病多非常希望健康。
在古代,诉是告诉的意思,讼是争辩的意思。诉讼就是指争辩的一方或者双方将致诉的原因、内容、主张及其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诉之人以求诉的息解的活动。
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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