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4712023-08-2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员工隐婚隐孕,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能解除吗的一些知识点,和隐婚劳动合同解决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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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仅仅是因为员工怀孕就要将其辞退,其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属违法行为。请在入职前做好背调工作。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在的职场中还是普遍存在的。很多单位在录用员工的时候都或多或少的不太愿意录用已婚的女性,特别是已婚没有生育的女性,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女性马上就要生小孩,有可能给公司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障碍。而在现在职场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女性为了获得这样的工作,而不得不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为了就是获得一次公平工作的机会。
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况且既然已经结婚,一般的情况下都会考虑到生育的问题,而一旦怀孕,必然就要向公司公布自己已婚的事实。此时公司是否可以以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存在欺诈的行为,而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员工在不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以此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
因为结婚生育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任何公司都没有权利来干涉员工的婚恋自由和生育自由。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对于什么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法律没有明确,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直接相关的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用来判断求职者是否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的信息,如求职者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二,包括用人单位用于建立员工档案的一些员工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而员工是否已经结婚或者是否已经生育,应当是属于每一个人的隐私,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当作为用人单位所要了解的必备信息。虽然公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是这种知情权也应当是有限度的。
只要用人单位所招聘的这个岗位与是否结婚没有特别重要的关联,比如,是不是结婚的人就一定不能胜任该工作?如果不存在这种状况,就不应当以员工存在隐婚的理由来辞退员工,即使辞退了,这种辞退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