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法院案件查询(玄武法院庭审直播)
11402023-08-2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对法院执行局执法不规范的检察建议这个问题,检察建议不规范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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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找分管院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当地检察院要求检察监督。
是可以的
宣告缓刑的前提是处拘役,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法院判了3年3个月有期徒刑,超过宣告缓刑的前提条件,无论检察院建议,还是法院宣告,都不得缓刑。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是一般采纳的,这是法院一般是“就低不就高”的。
假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判决一般不会上一格为3年2个月。
但是检察院的量刑较重,法院可能判的较轻也会有的。
检察院的量刑为实刑,法院判缓刑并不违法。
因为法院宣告缓刑是在3年有期徒刑的框架内宣告缓刑的,如果法院判3年1个月,宣告不了缓刑,那必然是实刑。
是不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一律判缓刑呢?
也不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建议有道理的,有可能采纳判实刑。
法院判缓刑,犯罪分子必须符合4个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
认罪悔罪的。
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害结果。
放回家对所住社区不发生重大不良影响。
首先,犯罪情节严重,不会宣告缓刑。
其次,没有认罪悔罪的,不能判缓刑。放回来等于“放虎归山”,助虎为伥,老百姓遭了殃。
再次,不至于犯罪。打消了报复社会犯罪的念头,他才能缓刑。
最后把犯罪分子放回家,社区矫正。所住的小区居民没有强烈不满的,才可办缓刑。如果民愤很大,绝大多数人反对,就不能宣告缓刑。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法院向检察院提出建议,把量刑建议收回,再拿出新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新的量刑建议与法院拟判决的意见吻合了,就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如果检察院仍坚持原来的量刑建议,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依法作出判决。
高检院第5号检查建议: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高检院在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等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第5号检察建议,为各地检察机关规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是一个儿童权益维护与预防经典教育案例,对所有的幼儿教育从业者都是一次警示,做幼儿教育不仅仅要凭良心,还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否则都会自食苦果。
新闻背景事实:2019年4到6月期间,广州南沙区某幼儿托管中心法人黎某在喂食孩子期间,多次采用拍打,辱骂,强喂食物等方式,对多名孩子进行虐待,年龄覆盖范围从1岁到3岁。当时,幼童被虐待的视频也被传播过,多家媒体也进行过追踪报道,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介入:南山区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调查了此事,在证据充分后以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
结果:近日,黎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黎某在刑期结束后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黎某最终接受教育,认罪伏法,并向每一位幼儿写下忏悔信。
美蛙点评面对连话都说不清楚的幼童,家长把孩子交给你,完全是出于信任,而幼儿教育从业者在获得利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凭着良心做点“人事”?如果真的一味地昧着良心,那迟早是会出事的,在对孩子的爱面前,你要相信每一个父母都会拼尽全力,最终也会让你锒铛入狱,身败名裂。
此次关于虐童的判决,不仅仅是让黎某承担了法责,也让全社会对于虐童后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给那些不合格的从业者敲响了一次警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
除了处罚和警示,我认为对于幼儿教育我们还应该做的更多:
1、幼儿园教育风险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把关幼儿教育市场的准入机制,硬件和师资都必须要绝对符合标准,并定期年检和继续教育培训。
2、幼儿教育市场监督是关键,市场拉的很大,监督就成了最严峻的挑战,准入时是合格的,不代表经营过程中是持续合格的,必须进行细化分类监督,量化打分,不放过任何一个表现欠佳的机构,踏入红线后一律从市场清退出去。
3、进一步落实幼儿教育从业者黑名单制度,任何幼儿园教育机构一旦涉及到虐童等师德红线,相关机构和个人都应该被列入全国联网的幼儿教育从业者黑名单制度,终身不得从教。
总的来说,广州南沙区这次检察院对虐童案的介入是值得肯定的,判决结果也是被广泛认同。相信对所有人都是一次警示和教育,良心的幼儿教育就一定要凭着良心去做,一旦你的良心失守,法律就会“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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