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监理公司罚款由监理人员买单合适吗

互联网- 2023-08-21 21:14:06

你,凭什么出众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业主对监理公司罚款由监理人员买单合适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业主为什么不建议买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业主对监理公司罚款由监理人员买单合适吗
  2. 小区变压器损坏,该由业主来买单吗
  3. 北京通州一个楼盘房价跌了40%左右,为什么业主不断供,而是要求开发商退房
  4. 公摊面积应不应该业主买单

业主对监理公司罚款由监理人员买单合适吗

不合适。监理公司的罚款应该由监理公司自行承担,不应该由监理人员个人承担。监理人员是监理公司的雇员,承担监理工作时所发生的罚款应该由监理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员因为工作差错引发罚款,监理公司可以采取内部措施或者追究监理人员责任,但不应该让监理人员个人承担罚款。

小区变压器损坏,该由业主来买单吗

回答都不完整。

现今的用电,特别是居民小区的用电,听起来会觉得挺奇葩的。

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就是当很多人都在争夺产权的时候,有一种名义上、实质上都是属于自己的资产,但你想把它白白无偿送给别人,求着别人接收成为他的资产的时候,人家都还不愿意呢,这是什么,这就是小区里的供用电设施。

城市居民小区里的用电,是个很微妙的事情。

本小区是高层商住混合小区,原来开发商设计使用的是预分支电缆,但建成后,供电部门称当地还没有使用过这种预分支电缆,没有验收标准,因此一直不验收,这样,小区里一直是用着按照合表用电的单价来收费的。虽然大家查了资料后,也知道了预分支电缆是比较先进的一种,其实原因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个预分支电缆是开发商直接跟电缆生产厂家预定的,生产厂家按照大厦设计图纸生产的电缆,简单来说,就是分到各个单元、各层的分支电缆是没有接头的,直接在厂里就生产好了,分支处都是厂家原来的绝缘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费了很大的功夫,请了房管局、信访局、供电公司领导以及开发商等,一起到小区里就这个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又花了很多功夫,供电公司才对小区居民实行了抄表到户,分表用户,这样,大家的用电单价就下降了三分之一。业委会为所有业主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但是,还存在着一个尴尬的问题,就是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以后小区的用电设施出了问题,就由产权人承担。而电力公司的范围是在小区变压器前。也就是说,小区的变压器及后面的线路以后如果出了问题,都要由小区业主承担。因为产权人也不属于开发商了呢、

但是有一个政策,就是小区要申请,将这些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作为供电公司的资产(小区变压器到各业主家电表间的线路及设施)后,以后这些设施出问题了,才由供电公司负责,因为产权人已经变成了供电公司了。

为此,小区业委会向供电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把这些资产白白的送给供电公司。说实在话,这对于很多业主来说,绝大部分人是理解不了的:我出钱买的设施,为什么要白白送给供电公司呢?但即使这样,供电公司还提出种种条件,称要符合他们的标准、规范之类的,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等等,总之就是不想要你的资产。

其实很多人都明白一个原因,就是开发商当初使用采购的供电线路等,不是从供电公司采购的,而是直接从生产厂家定制的。这才会有很多的波折。

现在再回到题主的

提问:你小区的变压器,使用人是小区,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产权人是谁呢?这里不是说是谁出了变压器的钱,这个没有疑问,肯定是小区的业主出的。但是,你的变压器以及线路,白送给供电公司后,人家接收了吗?

如果人家没有接收,当然就得由小区业主来承担修理费甚至更换费了,如果人家接收了,又有了相关的手续了,那就得供电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费用了,因为资产已经是供电公司的了。

很多人可能又会说,应该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承担。这个就是做梦了,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保姆”,一个家庭里的保姆,会为你承担你家电器线路损坏的修理费吗?

北京通州一个楼盘房价跌了40%左右,为什么业主不断供,而是要求开发商退房

跌掉首付,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断供是最佳的策略。

在中国,首付通常在三成左右。以通州这个小区为例,2017年8月价格4万多(就按4万计),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值400万,首付3成120万,贷款280万;现如今单价2.2万,总价值为220万,已经低于银行贷款(280万)60万元。

如果断供,损失的是120万首付;如果不断供,损失的就是180万元。所以,断供是划算的。

但是在中国,断供并不意味着银行就会放过你。因为银行把房子拿过来拍卖,也只能卖出220万,银行会损失60万贷款。面对这60万损失,银行还会向你追责。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是280万贷款,房产只是抵押品。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品不足值部分,你还需要继续履约。

其实断供的情况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深圳楼市就出现过断供的案例,孔方兄引用当时的报道:

深圳的李小姐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很多早一点购买的业主甚至达到13000多元,但是新开的英郡年华三期售价只有6888元,跌幅超过40%。李小姐说:“现在我那个房子估计就是30万元都没人要了,它每天都在跌价。”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在交了3个月月供后,李小姐决定断供,这套房子她不要了。

断供其实就是违约,不守信用的表现。但10年前和10年后,违约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个公开老赖的制度,如果成为老赖,连坐高铁、坐飞机、进入高消费场所、子女进入贵族学校都有很多限制,而且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老赖的信息又要全国公开,一旦成为老赖,真的是寸步难行。

所以,这些业主,最优的选择,第一步就是找开发商闹,反正中国人都知道,只要事情闹大,只要拉横幅,政府就有人出面来管。万一成功了呢?

如果不成功,那么断供可能就是第二步的选择,在60万元损失以及成为老赖之间,就看具体的业主怎么选了。

说到这里,孔方兄给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破产制度(只是个人掌握的知识,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法律空白,因为个人的债务一旦欠下,就是终身的,还不清,一直到老死都要还。当然,按照中国的古训,这是合理的,但这未必符合现代社会的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即个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从破产这个时点开始,银行可以来拿我的财产,全部给你们。一旦银行把我能够清偿债务的财产全部拿走,那么我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就到此为止。从此以后,我东山再起,我挣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跟你银行没有关系。

个人破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会极大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创业是一个风险很高的事情,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失败,大不了宣布个人破产,然后重头来过。但在中国不行,一旦创业失败,这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一辈子都要还债,那还有谁敢创业?

同样用到房产断供这个事情上。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么业主可以选择断供,同时申请破产,银行把你的所有资产全部拿走之后,双方债务关系到此为止。以后,起码你还有重新来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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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应不应该业主买单

面积由不由业主买单不是关键,打个比方,建面100套内80。开发商建设是花了100的建设成本,拍地按照容积率限定花了100的土地成本,其他税费成本也是100算的,卖给你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不是关键,关键是开发商会亏本卖吗?按照建筑面积100卖一万一平,按照套内面积难道还是一万一平,不会卖一万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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