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怎么骑马
12652023-09-0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古代骑马刑罚的问题,以及和木马刑为什么会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剕,把脚砍掉刑罚。2.劓,割掉鼻子的刑罚。3.刵,割掉耳朵的刑罚。4.髡,剃去男子头发的刑罚。5.黥,在脸上刺字并涂墨的刑罚。6.醢,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7.虿盆,把人放入毒蛇、毒虫的坑中,任蛇虫撕咬。8.脯,把人制成肉干。9.宫刑,阉割掉生殖器。10.木马刑具,针对不守妇道的妇女的一种刑罚。11幽闭,对女性实行的一种宫刑。12.刳剔,针对怀孕的妇女,把婴儿剖出。13.大辟既砍头。还有腰斩、车裂、人彘、拶刑、弹琵琶、插针、凌迟、剥皮、笞、炮烙、鸩毒、棍刑、抽肠、射杀、沉河、绞溢、截舌、烹煮、红绣鞋、枷号。
满清十大酷刑是一个泛称,具体包括的多余十种,具体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既我们平常所说的大卸八块)、凌迟、缢首、鸩毒、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既用针线或别的尖锐物体插进手指甲缝或人体其他部位)、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用尖刀在肋骨上来回弹拨)、抽肠、骑木驴。
作为穿越小说的资深读者,我先为它平个反。穿越到清朝的小说并没有“都是反清灭清”,但是关于灭清方面的小说,倒是不少。可以依此解释一下。每一个作品的产生都灌注了作者努力的汗血,小说中人物的每一句对白,服饰,动作,在面对自己的精心作品就犯强迫症的作者,都会为此不断地查询文献资料,但是在这样强大的文献支撑之下,也还是会出错的,毕竟人无完人。
根据这样的思路,可以分析到,其实每一个作品都是作者心中想法的表达,所看到的“都是反清灭清”,诚然,这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历史遗留的很多思想也会影响一代代的人,看到这里也许就会疑问过了那么多年,能影响多少?但小说也是一种艺术作品,也有夸大的成分,每一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愤怒、爱意在小说中,都会得到放大,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我们的感官和心理享受。
但艺术毕竟来源于生活,既然小说反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朝时候给后世带来的弊端。上至清末的“闭关锁国”,下至满清十大酷刑(内有针对女子的木马刑)、女性的裹小脚陋习等等,且穿越小说以言情和升级流为主打,女子穿越占了大半江山,越是女子越对满清对女人的束缚愈加厌恶;而男子穿越,大多是成就一番事业,要么发展大清,走出国门,要么推清朝做摄政王或皇帝之流。(不特指,但国内穿越清朝小说基本有所套路)
古代骑马的酷刑称为骑木马驴,也叫驴刑。是专对女性的一种酷刑,在古代女子地位一向低微,对女子的规矩也特别多,比如女子不得随意抛投露脸,要三从四德等等。
而古代女子的贞操更是比命更重要,一旦发现女子不守妇道犯了什么罪,会用各种残忍侮辱的刑罚惩戒女犯人,其过程更是生不如死,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其残忍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先说我经历的一件事,以作答题的引子。
那是过去当记者时的一件往事。我那时在一家电视台当记者,一次去法院采访,一个死刑犯被当庭宣布“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完毕,法庭一阵躁动,死囚一声不吭被人拖出法庭,押上囚车。停放囚车的甬道外,站了十几个人,无人哭叫,但有人在抽泣,估计是家属,来送死刑犯的。等我走出法庭时,囚犯已经被押上车,动作好快。我看见囚犯被捆得很紧,身体都小了一号,就跟一个粽子一样,根本无力反抗,就像小鸡一样被提上车。干净利落。
院子里停了三辆车,囚犯坐的带铁栅栏的大面包车在中间,前后还各有一辆押送车。现场很是安静,不对,是一种明显能感觉到的肃静。毕竟一条生命即将被剥夺,不管死囚犯过什么恶,人们对死亡到底还是存有一种自然的敬畏。我透过面包车玻璃,隐约看见有武警坐在里面,大概是负责执行的战士吧——搁古代,叫刽子手。
(为了说明“围观杀人”不是中国特有的风景,本文皆采用西方的画像/皇帝不称朕)
这时,一个我采访的法官走出来,把手包往腋下一夹,轻松地跟我打招呼,是无声的那种招呼。我问他:“你也去?”他笑笑:“我得去啊。”我瞟了眼囚车,“哦”了一声。没想到他接着问我:“你去不去?”
我们说的“去”,目的地就是执行死刑的刑场。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当时在那个城市,杀人的刑场就在市郊一块空地上,周围还散住着不少村民。不是如人们想象的,刑场总在极为荒僻的所在。枪毙人也很简单,去了,把场子一围,令死囚跪倒,“啪”,后脑来一枪,犯人倒毙,法医验尸,尸体运走,撤,完事儿。死刑执行结束,刑场只剩下一摊污血。选择离中心城区那么近,而且就在公路旁的一个地方,唯一的缘由,可能是因为那里离火葬场近吧?
事实上,古代更邪性,杀人都在城市的最热闹所在。比如北京的刑场,就在宣武门外的西市,周围店铺林立,商旅如织。
古代杀了人,还有“暴尸”“枭首”的习惯,前者就是把没了脑壳的尸体在原地放几天,后者则是将死囚的脑袋装一个小木笼里,高高挂起来(多挂在城门上,枭首往往是重犯,脑袋有挂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杀人又称“弃市”。市是指市场,那何为“弃”呢?它关联着一种说法,即古代杀人,是“天子与臣民共弃之”。在闹市杀人,就是一种“共弃”的形式,就是要让老百姓都来看,相当于开一个法制教育的现场会。可以说是,公开行刑,是人类残酷司法的最为极端的仪式化展示。所谓仪式化,就是供人们来合法观瞻的,是政府允许,甚至是鼓励的。
而群众来看杀人,有一个前提性的共识,就是被杀之人,都是罪大恶极之徒,他们来拍掌叫好,扔菜叶,吐口水,都是正义的行为。一边观看砍脑壳,一边还可以宣扬道德与正义,何乐不为?何况除了看热闹的,其中还夹杂了许多想吃人肉、吃人血馒头的呢!
现代以来,司法观念变迁了,特别残酷的刑法已不合时宜,也很少再在闹市公开杀人(少数特殊情况例外)。但我国一直保留着以“人民参与”为特点的公开宣判和游街示众的习惯(我记得在九十年代“万人公判大会”之类的活动还较为常见)。到今天,犯人也有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观念开始普及,再想观此“盛况”,就比较难了。
当然记者总比一般群众多一点“看稀奇”的机会。那位法官问我去不去,我不知他是怎么想的?是让我完整地了解所报道事件的始末,还是给一个让我看稀奇的机会?——毕竟看杀人,已是一种特权和很难得的机会了。
我没有没有丝毫犹豫,立刻说:“我,就不去了。”于是,法官和我点个头,就自己上车去了。
这件事我印象深刻,多年之后,当时场景的片段依然留存在记忆里:一个夏天,白花花的一片。
通过我的选择,我了解了自我,知道自己是一个善良的人,当然也是一个软弱的人,至少我没有暴民的基因,心里也没有残酷的种子。因为,我不愿意通过“观赏”真实的人类之死而获得快感和增长见闻。
最后我要说的是,公开杀人,群众围观,集体狂欢,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也是“西洋景”。在此我推荐两部刚刚看完并且十分喜爱的书给大家(如下图),看官,可别只知中国事,便不自觉地只妖魔化中国哦。
(此书名为《忠实的刽子手》,本文图片都来自该书)
将一个活生生的人活活残害至死,的确能令人产生不适感,甚至恶心呕吐,但许多人就是愿意享受这种异样的刺激——他们要的就是这种观看恐怖片的感觉。这种普遍性的心性,恐怕便是潜伏在人类灵魂深处的恶灵吧。(文/皇帝不称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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