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没有土地财政靠什么生存(从来不存在土地财政)
7832023-08-26
style="text-indent:2em;">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专家建议城中村土地新调整和城中村宅基地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专家建议城中村土地新调整以及城中村宅基地新政策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最近出台了城中村宅基地的新政策。2新政策规定,对于城中村出让宅基地,应当按照土地市场化的方式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出让底价要按照土地出让的市场价值,不能低于土地的评估价值;另外,新政策还要求建设者必须根据规划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3这个政策的出台,将会加强对城中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土地的出让和建设,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城中村改造中的村庄土地是给补偿,因为村庄土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指标很紧缺,城中村改造节约了建设用地指标,在开发商开发土地时效益更高,就像农村宅基地挂钩试点一样,应该给予补偿,补偿款可以用于城中村改造,降低改造成本。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指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是对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一、2008年2月20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对各地方的建设、规划、建委、房地管理等部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要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财力、城中村具体状况和原村民的意愿,开展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保护原村民合法利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二、全国各省市关于城中村改造方面,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般是“一村一议”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政府主导方式,其主要特点:
a.对村民的土地和物业实行一次性买断,关系较为单纯,操作简单易行;
b.政府需支付高昂的赎买资金和安置成本;
c.由于容易发生补偿方面的争议,政府需付出较大成本以及对异地安置的村民未来生计难有妥善解决之策,因此,这种模式通常难于获得村民的认同,政府大多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这一模式。
2、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方式
指在完善股权设置和股份分配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统一改造,村民以其“宅基地”及住房(合法补偿面积部分)作价入股,在自行妥善安置村民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逐步对城中村进行重新的统一规划建设。
3、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方式
指以村集体企业为改造单位自行组织改造,一般利用村的空地作为周转启动地块,建设公寓式新村,迁入一部分村民(主要以建安成本价分配);然后,对迁出后腾空的部分旧村实施拆迁、补偿,并依据修建性详规进行公寓式住宅复建,建好后再用于安置旧村内其它区域的村民;如此循环,逐步对整个旧村进行滚动式开发,迁出一片,建设一片,安置一片,直到旧村置换改造完毕。
4、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指利用村里剩余空地较多的优势,以土地资本为杠杆,将空地转为商住性质用地,并与宅基地一起进行联片统一开发。在对旧村物业逐步拆迁补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新村;在开发建设完成后,将一部分住宅物业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村民(按成本价购买),而另一部分物业则全部对外销售,以回收投资;回笼的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旧村拆迁补偿,一部分用于支付新村建设成本,剩余部分则作为投资者的必要利润。
三、全国推广的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经验
2009年3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在郑州市举行全国城中村改造经验交流大会。被誉为城中村改造的“郑州模式”。作为专题进行介绍。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农村”。“城市中的农村”形成于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拆迁、城市化进程,由于村庄周边全部或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变成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与周边的高楼大厦截然不同的自然村落。
由上述概念可知,城中村原是集体土地,只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将原本是集体土地的区域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因而产生的土地性质上的认识争议,但其本质上是集体土地,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该类地区的拆迁补偿应该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执行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执行。由于二类土地上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差异较大,而该种区域内的拆迁补偿标准地方政府的自由决定空间较大,因而,处于城中村的被拆迁人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
下面给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内的被拆迁人简要介绍一下,城中村改造您的应得补偿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房屋价值补偿,即您被拆迁的房屋的价值补偿。由于该区域内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谨记,如果当地征收方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实施拆迁,那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实践,您有权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如果是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您应当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过渡费等其他费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获得的补偿没有直接法律规定,很多被拆迁人都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补偿,这里告诉广大被拆迁人一个参照的标准,即不低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下来的补偿款的总额,能够保障您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
二是安置过渡费,即从房屋被拆掉致使您无家可住到您实际拿到安置房的钥匙期间,您一家人的基本住房费用,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是期房,因而需要一定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要谨记在此过渡期内,您应得的过渡费应按照您家的被安置人口来计算,能够覆盖您全家过渡期内的正常居住水平所需的费用。
三是其他费用,如按期搬迁应得的补偿奖励费,商铺拆迁导致的营业损失等。
如果您面临着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而不知道如何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建议您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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