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凶兽都是什么(4大神兽的图片)
1492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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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和拘留所共同点都是归公安机关管理,里面关押的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自由的违法之人。
拘留所拘留所里所关押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期限为十五天,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也就是说拘留所在押人员都不会关押时间太长,而且时间是明确的。
另外,行政拘留人员被关押后办案单位就不在过问,到了释放日期拘留所会自行释放,不需要请示办案单位。
拘留所管理上更加宽松,条条框框要比看守所少的多,伙食标准相对更高一些。
在这里给大家讲个故事,多年前的事了,某区拘留所在过大年时,拘留室里只剩下一名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时限没到期也不能放,没办法管教还得一对一看管着,但管教也想看看晚会吃个年夜饭。
就想了个办法,把这名拘留人员提了出来,一起吃饭一起看晚会。当然,只剩几天的拘留人员是不可能逃跑的,除非是傻子。
所以拘留所管理上要比看守所宽松许多。
看守所看守所可谓戒备森严,高墙电网还有武警驻守,而拘留所是没有武警的。
看守所羁押人员关押时间是没有固定期限的,称为刑事拘留,是触犯了刑法的,属刑事犯罪。
看守所好比是一座仓库,管教就是保管员,对货物只有保管权,沒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办案单位手中,就连在押人员外出看病都需要通报办案单位。
看守所是临时羁押嫌疑人的场所,大多数在押人员的终点是改造部门,也就是监狱。而行政拘留人员拘留所就是终点,这也是两者的区别之处。
总结:两者关押人员性质不同,触犯的法律不同,管理等级不同,结局不同,所以不存在统一的可能性。
一、迅速去公安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罪名、大概案件发生过程、准确羁押地点和羁押单位名称,这是家属合法权益。
羁押分行政处罚拘留和刑事羁押;一般行政、司法拘留都是拘留所,而刑事羁押在看收所。只有涉及刑事逮捕、刑事诉讼,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才会刑事羁押。
二、了解清楚被羁押罪名、羁押地点后,迅速去羁押办公大厅,索取羁押人的看守所配发的银行账号,并准备好适量适时衣服、鞋,通过办公大厅将衣物转交给羁押人,这个过程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羁押人的看守所提供的银行账号汇点钱,汇多少量体裁衣。一般看守所,月消费600元以下,多汇没用。
三、看守所外,一般都有律师事务所派驻门面,寻找年轻的,不用很有经验的律师,大概500-1000元之间,委托一个律师去初次会见。以了解被羁押人对案件的初步意见、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与案件证据无关的情况,切记,不要试图让律师传递违法内容,否则,将面临干扰司法秩序指控。
四、一般37天内,等待公安局、检察机关的通知,是否批准逮捕了。如果接到批捕书了,根据现行法律,其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由检察院提供法律援助律师(需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成为其辩护人。一旦申请成功,成为其合法辩护人,就可以根据现行法律,要求阅卷了。到了这个阶段阅卷是合法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阅卷受阻,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控诉。
五、在阅卷后,对批捕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可以提出合理性怀疑,切记是:合理性怀疑。不能没有证据支持的怀疑、情绪化的无理取闹。
然后根据合理性怀疑,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无罪、罪轻、罪名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和解免于刑事责任条件。
这个环节要敢于依据全案证据;对批捕案件事实、主要证据、司法程序等提出“合理怀疑”,但不能情绪化的无理取闹,切忌。
六、检察机关一旦提起公诉,哪么就做好,法院开庭准备工作吧。把和检察机关说不清楚的道理、法律依据、证据问题,在法庭上和公诉人展开针对性的质证、辩论。当然,到了这个环节是十分艰苦的,做好必要败诉心理准备。
视情况而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没有证据予以逮捕的,就必须放人。但是,在此期间内批捕了,会继续羁押,案件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扩展资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谢邀。这个问题可其实可以改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是否一定要取保候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只能说存在可能性
1.移交法院,是指刑事案件进入了法院的审判阶段。之前已经度过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这两个阶段你就是,当事人嘴里经常说的,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
2.案件进入这个阶段,如果当事人之前就被关在了看守所。那就说明当事人被逮捕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对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法院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也是要进行相关的审查。而其中最核心的依然是案件事实本身,及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其构成的犯罪是否需要关押这么长的时间,比如被告人极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是较轻的刑罚,比如实际羁押的期限,已经超过了他可能判罚的期限,或者从证据角度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否存在重大的疑点?
3.当然决定是否取保,还有更多的常规因素,比如放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被告人年老体弱,甚至怀孕,这些都可以为其申请取保。
4.所以题主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进入法院阶段,并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如果之前被白骨羁押在看守所。进入审判阶段以后,会有相应的换押手续,但不一定会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极有可能还会关在看守所,除非有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出现。否则很难,让法院变更之前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
关于本次“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和看守所建设不达标意见建议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