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颐和郡有希望拿到房产证吗
10632023-08-24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女方家一分钱不出,还想要婚前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大家觉得合理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女方家一分钱不出,还想要婚前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大家觉得合理吗以及法院不建议婚前写名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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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只能证明是该房产的共有人。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何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公证除外。
如果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那房子比一定有女方一份,因为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
此外,房产所有权主要取决于房管局的房产登记,如果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所以,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不起决定作用,最重要的是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没有合理不合理,你为什么要他结婚,男方愿意可以加你的名字,男方不愿意也没有多大的关系,离婚了婚姻前买房的财产是男方的。婚后还贷款的是夫妻俩共同财产。防这个,防那个,做人太累了!以夫妻来了,好好过日子,共同努力赚钱,友情,友爱,搞好一个幸福家庭是关健。
女方家一分钱不出,还想要婚前在房产证上写名字,大家觉得合理吗?这个问题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现在很多人都走进了一个很大的误区,未结婚就先想到了离婚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开始过日子就想到以后家产的分割问题,走入这个误区和产生了此种想法,在很大程度上让婚姻变得没有粘合力,同时也让彼此之间信任度降低,在婚后的日子里相互猜忌,谁也不相信谁,试想一下,这样的婚姻能够维系长远吗?
现在婚姻的寿命之所以缩短有些与这个因素就存在很大的联系。假如一段婚姻自始至终不往这方面想,一心一意的把精力用在家庭的经营构建上,那么婚姻中的两个人就少了很多的猜疑和不信任,一个和谐和睦的家庭导致离婚的因素也会降到最低几率也就大大缩小,既便房子写谁的名字也就无关紧要了,谁还去计较那些。因为一个好的幸福家庭就没有离婚这个概念,还怎么会提前去想房产分割的问题呢?
如果开始就计较这个问题,婚姻就不会坚牢固,感情也不可能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九九,还怎么能同心协力共建家庭。因此说,开始结婚就想离婚的,肯定感觉房产证写女方名字是不合理的,而对于想把婚姻走到底的就不会想到这些。最后还是要告诉那些婚前过于计较的人,即便随自己心愿了,感情也不会真正融合在一起,没有真正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就如同搭伙过日子,一有风吹草动,离婚就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
房产证上加不加儿媳妇的名字,要看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就没有必要和理由加儿媳妇的名字。
如果是婚前按揭买的,婚后需儿媳共同还贷,添加儿媳妇名字可以考虑。其实加与不加也无所谓,退一万步讲,既是离婚,房产证上沒有儿媳妇的名字,法院也会根据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实际情况于以分割。(何时还贷是有帐可查的)
如果是婚后买房,儿媳有加上名字的意愿,就应该加上儿媳妇的名子。给儿媳妇一个定心丸。就是不加儿媳妇名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关于房产证加不加儿媳妇名字,无论婆婆还是儿媳妇不必要为此事纠结,因为有法在。
如果儿媳总是觉的不加上自己名字就没有安全感。婆婆又觉的加上儿媳妇的名子,一但离婚,媳妇没了再把房产分割,岂不人财两空。一家人总考虑这些东西,天天和防贼似的,怎么能过好日子呢?
有这种想法的婆媳,抽时间多看看婚姻法,继承法,特别是到年底2021年1月1日既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里就亮堂了。《民法典》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所有权,对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名字,都有祥细解释和法律规定。民法典上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学法懂法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顾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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