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提问有哪些问题(教师招聘相关问题)
9162023-09-02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学校安排教师周末培训合法吗的一些知识点,和培训不建议占用周末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占用休息时间是变相延长工作时间;
二、职工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影响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生产;
三、不上班的时让职工往单位来回跑,影响职工上班情绪。
老师放假本来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辛苦了一个学期,本该好好放松一下,拥抱一下自由的时间。可是,总有人想要折腾老师一下,把他们“抓来”培训。
什么?不想培训?你敢?你大胆!咱们培训算课时,不达到课时,让你年度考核不合格,让你职称评审“一票否决”!扣你“绩效”!
于是老师们如被打霜的茄子,都“蔫了”,带着极不情愿的神态、骂骂咧咧的愤懑、深恶痛绝的仇恨来“签到”培训了。上到五十多岁快退休的老师,下到刚入职的二十多岁年轻人,不分男女老幼被抓来了!忍吧,就当坐几天牢吧!
培训也训不出什么玩意儿,“师德师风”、“教师礼仪”、“专业技术提升”,“团队精神”,年年如此,家家如此。有时候,能请来几个外地的“专家”,出现一些“核心素养”、“深度学习”、“微课”、“好课”等新名词,让人云里雾里,再加上抵触情绪,哪有什么效果!大家只在猜测:请这个专家讲一场花了多少钱?
既然如此,是些什么人热衷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呢?当然是各地教育局里的“师资培训中心”了!不培训,他们就没事干;不培训,他们就没资金调度;不培训,他们就没政绩显示;不培训,他们怎么表现出比老师“高人一等”。总之,不培训,他们就睡不着觉!
“继续教育培训”是多么冠冕堂皇的一个词啊!给它撑腰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是愚昧顽固缺乏人性的犯罪!一提培训,就让人想到鲁迅先生的话:“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应该打倒形式主义的培训,放松老师的心情!
这个问题一分为二看待,第一种看法认为合理,因为周一到周五要上课,如果安排教师培训,课务放空,无人监管,存在安全隐患,另外教学课时不达标,影响学生的成绩。
第二种看法认为不合理,因为平时上班,周末教师需要休息,支配或处理家庭事务。
感谢邀请。
老板故意安排员工周末加班(开会)且不给加班工资,从理论上讲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你可以直接与领导沟通,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间接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布《劳动法》相关条款,暗示领导依法行政。
好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提问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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