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上诉而申请再审(不上诉 再审)
11872023-09-02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一审判决后劝我不要上诉怎么回事,以及不建议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如果你认为某个上诉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驳回它:
1.分析上诉理由:仔细分析对方的上诉理由,理解他们的观点和论据。确保你对对方的主张有充分的了解。
2.查阅相关法律和规定: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和先前的类似案件,确认是否存在支持你的立场的法律依据。如果有合适的法律依据,你可以引用这些法律和规定来反驳对方的上诉理由。
3.准备有效的证据和材料:收集和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你的观点和辩词。这可能包括文件、合同、录像、照片等等。确保你的证据和材料是可靠、真实的,并且与你的观点相符。
4.逻辑和论证:使用清晰、准确、有力的言辞展开论证,强调你的观点和观点的合理性。通过逻辑推理和相关法律依据来反驳对方的错误观点或论证。确保你的辩词严谨、逻辑清晰,并能够以合理和客观的方式支持你的立场。
5.表达方式和态度:在驳回对方上诉理由过程中,保持专业、客观和冷静的态度。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言辞或情绪化的表达方式。抓住事实和法律,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最后,为了增加成功的机会,你可能需要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请注意,具体的驳回方法和证据需根据不同的案件和法律情况来确定,以上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
不上诉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再审,无正当理由如何解释?
这来自于最高院的一个裁判案例。
最高院在(2016)最高法民申2505号裁定书认为,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
也就是说,面对一审判决,你都不提起上诉,自然认为当事人服从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再次申请再审,这其实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所以最高院才这个案件中确立了这样的一个观点,不上诉而申请再审的,一般不予受理。个人认为这个并不妥当。是否再审还是应当回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再审也是为了纠正相应的错误。若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法院还是应当依法再审。
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官在审判中认为一审法院判断(1)事实正确,(2)证据确凿,(3)援引法律法规条款并不无不当。(4)综上所述而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妥。因此判断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作出駁回上诉,维护原判。即二审判决的结果与一审一样。不改了,不优质也罢。
法官劝你别上诉,是有原因的,根本原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直接原因是担心改判、担心查、自己判的的确有瑕疵、后续怎么着真的不一定。作为当事人,你还是自己决定是不是要上诉,你不服、你有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去搏、去耗,那你完全可以上诉,别听别人怎么说。
而真正靠谱的判决,不可能法官多嘴劝你别上诉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为你好劝你别上诉,这种可能性也极低,法官管这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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