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被发现后该怎样处罚(双重国籍在中国违法怎么处理)
510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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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是中国国籍还是加拿大国籍。
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不承认双国籍。当你取得他国国籍的时候,你的中国国籍同时被自动注销。中国国籍是世界公认最难获得的国籍。所以想加入外国国籍的时候考虑清楚。放弃中国国籍以后可能再也回不来了。
加拿大籍。加拿大应该是可以拥有双国籍。但是不包括中国国籍。因为中国国籍不可能和任何国籍同时存在。
强制取消中国国籍,
中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
(3)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8条);
(4)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消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
(5)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条)。
扩展资料:
解决双重国籍问题是我们处理国籍问题的重点。特别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一度影响到中国与有关国家的关系。
新中国政府在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就华侨的国籍问题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先后与印度尼西亚(1955年)、菲律宾(1973年)、马来西亚(1974年)、泰国(1975年)等国就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签订条约或发表联合公报,确认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国籍原始取得原则
在因出生取得国籍上,中国主要采取了血统主义原则:
(1)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
(2)父母一双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
可见,中国立法在因出生取得国籍的一般情况下是采用血统主义原则的。中国国籍法仅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了出生地主义原则: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
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原则
中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都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如前述第6条的规定。另外,无国籍人依照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可以申请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和其他法律均不以任何理由剥夺中国国民的国籍。
1,若两国间无引渡协议,双重国籍者违法犯罪可以凭借两国法律不同,避重就轻,逃避惩罚甚至免于处罚;
2,双国籍者因各种原因反复进出国境,不利于政府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
3,双国籍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国家稳定和安全:双国籍者长期在国外生活,或多或少会沾染西方思想,不认同中国文化和特殊的制度,在中国崛起的今天,西方国家为维护自己的长久利益和西方治理秩序,正在全方位打击和破坏中国崛起,并企图分裂中国,开放双国籍意味着同时开放双国籍者的参政权,这为西方国家输入间谍和破坏者提供了便利,且这些人损害国家利益后还可以逃到外国得到庇护,对我国非常不利;
4,中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导的多民族联合的传统型国家,并非移民型国家,民族结构稳定是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的基础之一,我们不需要去贴某些人口熔炉的虚假头衔而破坏这种平衡,大部分推行双国籍的国家是欧洲及其衍生的原殖民地,本身就没多少主权意识,国家也都很小很单一,价值观、文化和制度也与中国国情完全不同;
5,中国人口多、资源少、财富少,当前中国本身就已经处于“满负荷”状态,为此我们还进行了计划生育,开放双国籍带来的更多的人口会带给国家巨大的压力,有可能造成社会崩溃,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也并非为双国籍者腾位置;
6,承认双国籍等于变相干预别国内政,破坏我国的外交策略,与我国执政方针冲突,极易引发别国特别是华人较多的国家的反弹(尤其是东南亚国家),伤害到我国单国籍海外人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国家交流的正当权益和正常进行,这也是当年周总理劝说东南亚华人华侨的理由之一;
7,双国籍会造成国内外民众的权益不平等,给单国籍人士尤其是国内民众带来消极影响,埋下因不公平导致的隐患,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公正是我们的追求,普通民众是我们的政权根基,绝大多数要求开放双国籍者又刚好是富裕阶层和公务员,一个撕裂的国家是谈不上安定和发展的;
8,双国籍破坏了广泛认知上的忠诚概念,我们国家是一个有5000年的文明古国,忠孝节义贯穿了其中3000年并构筑了儒家文化和大一统的核心,没有忠诚,人人自危,勾心斗角和自私自利,绝非好事。一个拥有双国籍或多国籍者,当这些国家发生矛盾和战争时,他又该如何效忠和给予支持呢?肯定至少有一个“祖国”被抛弃和背叛!
9,很多鼓吹双国籍的人谈到一个观点,但事实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他们认为双国籍可以吸引财富和人才,可是他们没想到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人才和财富可以方便来中国也可以更方便的离开中国!
10,单国籍造成的不便,我们其实可以完全通过完善永久居留权制度,来达到双国籍类似的效果并避开双国籍上述的危害,而不是开放双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施行。《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确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一人一个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
②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③选择了中国国籍的华侨,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风俗习惯,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但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关于双重国籍被发现后该怎样处罚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