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这种股权安排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8942023-08-08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什么是双层股权结构的知识,包括企业股权结构解决办法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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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创业团队那些比例的股权有点高,可以采用代持的方式由甲先代持,也相当于一部分期权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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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个人合伙创业的时候,如何分股权,设计进入退出机制,是大多数创业团队组建开始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对团队和项目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股权分配的本质是现在对未来贡献的衡量和财富的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在现在资本不再稀缺,人力资源越来越超过资本的重要性的时候,股权的分配规则也改变了。
因此,过去的以下几个分股权的方式是错误的:
凡是参与发起的都分股权按照出钱的比例分配股权把分股权与分钱等同起来公司股权比例过于均衡公司股权没退出机制所有股东都在工商登记如果你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只要你公司发展壮大了,就会出现问题。
现在切入正题,推荐一个由法务VC创立4C股权分配模型,可以用来在创业之初分配股权。
4C股权分配量化模型
这个模型的前提是,在人力资本驱动下,公司股权应该是4C结构:即,公司未来的价值取决于4个方面: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
而在创立之初,公司的价值由创始人与合伙人决定,因此,就是确定创始人与合伙人的未来价值。
其中,创始人的企业家精神,合伙人精神,现金出资以及岗位价值体现是一个企业从0-1的基础,也是未来的原点。因此,法务VC在4C股权理论基础上,设计了一个量化模式:
将公司的初始股权分为四个部分,可以理解为四类股:创始人股;合伙人股,资金股,岗位股。每一类股权根据实践经验,有一个占比范围,而且有不同的分配规则:
创始人股:一般25%-50%,根据创始人综合能力和商业模式确定,该部分有创人独占。合伙人股:一般3-15%,由所有进入创始团队成员分配(全职),该部分平均分配。资金股:一般占10-30%,根据项目对启动资金的需要来设置,该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岗位股:剩余部分则全部为岗位股,由创始团队成员的职责贡献以及综合能力确定。另外,为了方便一般在分配股权前,预留一定的期权池,并约定该期权池由创始人代持。分好股权,还有进入退出机制设计、成熟机制,法律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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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的发展,创始人在经历多轮融资之后,可能会因为股权被稀释丧失控制权,从而使得企业的发展偏离原始路线,不确定性增加。而A、B类双层股权结构,又称“同股不同权”,在满足公司发展所需融资的基础上,还可以保全创始人的控制权。
这种模式在美股市场上很常见,譬如阿里巴巴,在港股上市的小米也是典型代表。
但在A股市场中,直到2019年7月上交所科创班上市委召开27次审议会议,通过优客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创班首发上市申请,才有了第一家“同股不同权”企业。
优客得的核心业务是公有云业务,第三方云计算服务商。按其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季昕华、莫显锋、华琨三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三人所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B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在首次公开发行前,三人共持股26.8347%,因而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三人合计拥有64.7126%的表决权。
这类股票一般不允许转让,目的就是让股权和经营决策权保持在拥有核心技术和理念的创始人手中,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避免了不懂行业或者技术的资本掌权带来的副作用。但如何保护普通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避免因特别表决权谋取私利,值得进一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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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
这种股权权利的分配主要在欧美国家较多,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应用尤其多。最常用的方式就是AB股制度,向投资人发行的是A类股份,1股1票投票权,B类股呢,1股10票投票权(也有20的),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
风险投资虽然发展了数十年(如果再追溯,航海时代的航海活动就是风投的雏形),但是在互联网领域才迎来了爆发的应用场景,互联网领域广泛出现了前期投资大,盈利不清晰,但是用户规模发展迅猛的特点,这种经济形态形成的商业模式迥异于工业时代的经济形态,只要有技术,用资金(自有+贷款)购买土地和设备,生产出产品就能产生收入,就有了盈利,所以那个工业时代的融资模式是债权模式,但是到了互联网时代完全不一样了,大量的融资,但是看不到盈利模式,贷款模式已然不合适了,所有风投为代表的股权融资模式就起来了,但是经过多次融资以后,创始人团队的股份早就被稀释得所剩无几,丧失了对公司的控股权,但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商业模式对创始人和团队的依赖远大于工业时代的企业,创始人没有了控制权,但是企业的盈利模式尚未成型,基于这种现状双层股权结构就起来了。
双层股权结构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完美的分离了,而在此之前用的是多层级的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来达成这个目的,结果就是股权结构极为复杂,比如安邦,这种复杂的结构在东南亚的家族企业中应用的最为盛行。双层股权结构就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案例1、京东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权,但是却牢牢的把控住了公司的控制权,拥有80%的投票权,因为刘强东持有的是B类股,1股拥有20票的投票权。那么刘强东的投票权为:
(20*15.8%)/(20*15.8%+1*84.2%)=80%
案例2、百度李彦宏持有百度股份为15.9%,都是B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其余投资人都是A类股,每股10票投票权,李彦宏总计拥有投票权为:
(10*15.9%)/(10*15.9%+1*84.1%)=65%
案例3、谷歌、脸谱公司谷歌在上市的时候,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1股有10票投票权,在2012年的时候谷歌甚至发行了C类股票,也就是优先股,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所以虽然谷歌的股本在不断壮大,但是创始人的投票权却丝毫不受影响。
脸谱公司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在公司上市时也使用的了AB股制度,扎克伯格持有B类股份,1股10票投票权,并且和主要股东签订了代理表决权,进一步巩固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总结:AB股在中国是没有实施的,因为公司法是规定同股同权的,京东、百度都是离岸公司才有AB股制度设计的,不过我们也有变通的方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不同的投票权,这个就是变相的AB股制度,但是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到资本市场都得改回来。
现在科创板有很大可能性会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的,制度空间进一步打开了,科创板的实施,对创业企业来讲多了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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